石家庄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25.01.2015  10:08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京津冀部分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措施共同应对1月24日-26日空气重污染的通知>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14号),预计1月24日至26日期间,京津冀地区中南部可能有一次重污染过程,影响范围包括北京、天津、石家庄、廊坊、保定、唐山、邢台、衡水、邯郸和沧州等城市,要求各市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控制工业污染源、燃煤污染、机动车污染、扬尘污染等措施并加强监管。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我市于24日22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的规定,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二、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三、建议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特此通告。

                            201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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