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投标资格的通知
09.07.2014 16:0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2014年4月27日,由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承建的的张家口市桥东区五一广场综合改造一期新建“维多花园”A项目工程3#高层商住楼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目前,该事故已经正式结案。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电梯,未对电梯安全状况进行有效确认。
间接原因:1、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习惯性违章行为时有发生。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多次违规使用未经验收的电梯,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没有予以制止。3、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对监理单位下发的监理通知中所指出的问题,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和事故约谈,确认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为预防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决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在河北省建筑市场的投标资格。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7月3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09.07.2014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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