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建医院负责人问责制

08.03.2018  15:02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公立医院以现行岗位绩效工资制为基础,结合功能定位和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模式。

  《方案》指出,鼓励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行年薪制,主要负责人年薪在绩效工资总量内单列,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根据公立医院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与本院职工薪酬水平保持合理关系。建立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问责机制,并将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方案》提出,医务人员的考核应突出岗位工作数量、技术能力、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医德医风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要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管理、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公立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其与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和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相挂钩。公立医院应当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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