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减排有力度有措施

24.07.2014  11:53

      省委书记、省长4次批示指示,省政协实施民主监督,省纪委监察厅加大问责力度,减排工作在尚属欠发达地区的江西省,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江西省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污染新增量消化任务重、困难大,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问题突出,欠账多。

  面对严峻的减排形势,江西省委书记强卫于5月26日、7月10日两次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减排工作,对减排工作的检查考核要严格,真正实现绿色崛起的要求,省纪委监察厅要介入,加大问责力度。

  江西省长鹿心社于6月10日、7月9日两次作出指示和批示,强调要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格落实,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江西省常务副省长莫建成和分管环保副省长李炳军也对真抓实干做好减排工作、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作出了批示和指示。

  全省11个设区市中,有4个市的市委书记和市长,3个市的市委书记,4个市的市长,最近纷纷就减排工作作出指示或批示。

  其中,有的市专门召开会议对减排工作进行部署,有的市出台严厉的问责措施,有的市加大减排投入力度,有的市领导亲自挂帅包干重点减排地区和项目。

  声势之广、力度之大,在江西省堪称前所未有。

  这些批示如何才能落到实处?严格考核、严厉追责成为关键因素。江西省委、省政府在每年对各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中,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下降率纳入考核指标。

  江西省规定,对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地区,暂停其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问责规定并非停留在纸面上。今年4月,江西省对未完成2013年减排任务的1个设区市、8个县(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不得发放相关奖金。今年5月,江西省纪委监察厅启动问责程序,对未完成2013年减排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问责。

  根据规定,江西省环保厅对99家减排任务完成滞后的单位实行了书面预警,对58家减排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单位实行了挂牌督办,对没有完成2013年减排任务的两个设区市、8个县(区)实行了区域限批。

  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是弱点,也是重点。江西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联合对2013年度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进行了考核,责令配套管网不完善的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整改,对进水浓度长期偏低的污水处理厂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约谈,扣减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奖励资金2700余万元。

  针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问题突出的状况,江西省政协常委会决定将其作为2014年省政协民主监督的4个重点议题之一,对全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开展一次专题调研。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最近再一次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污染减排责任追究,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进行倒查追责。

  省纪委同时要求,加强对各级监察机关履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职责的监督检查,对监督不力、执纪不严、问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监察机关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惩戒力度加强的同时,奖励措施也得以落实。对2013年按期完成减排工程建设任务以及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237家涉水和43家涉气污染减排企业,江西省实行“以奖代补”,安排奖励资金5000余万元;对2013年运行较好的污水处理厂按照0.1元/吨给予奖励,安排奖励资金6000余万元。同时,积极落实国家环保电价政策,对实施了脱硫、脱硝建设且运行正常的火电厂给予电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