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个湿地保护条例有望月底出台

20.05.2016  23:22

15日上午,2016年全国林业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在南京市玄武湖公园举行,此次活动周以“湿地保护”为主题。记者从启动仪式上获悉,本月底,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通过江苏省首个湿地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从法律上明确生态主体功能区以及划入“生态红线”的湿地保护,并对湿地保护的相关生态补偿做出具体规定。今后,江苏省的湿地保护工作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海洋、森林和湿地是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在我国大约占陆地面积的15%左右。江苏是湿地大省,湿地面积为282万公顷,约4000万亩,绝对面积在全国排名第五,但湿地占江苏国土面积的占比为26%以上,在全国排第一。江苏省的湿地种类很多,包括沿海的滩涂湿地,太湖、固城湖等湖泊湿地,还有人工景观湿地等。

湿地的主要功能是净化水质,此外还有丰富的动植物资源,是重要的保护对象。”南林大副校长薛建辉表示,目前,湿地保护仍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如沿海滩涂湿地,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或围垦会导致湿地旱化,动植物丧失栖息地。像湖泊湿地,南京的湿地周边经济比较发达,工业开发活动或排污都会对水质造成影响。

在保护湿地方面,薛建辉还建议,湿地保护重在“保护”,把包括湖泊湿地、长江沿岸的一些湿地,能保护的都保护起来。其次,就是湿地恢复,通过种植植被去净化被污染的湿地,恢复水质退化的湿地。

省林业局局长夏春胜表示,目前,江苏省已实施生态红线的管理,严控湿地的征、占、用,并设立湿地生态保护基金,每年补贴因为保护湿地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的地方。“接下来,在法律上,5月24号,省人大常委会将会审议通过《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通过了以后,今年江苏省湿地的立法就会完成。”(记者汪洁 通讯员 方彦蘅)

 

转载:《新华网》(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