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审计局推行“四制”提升审计效能

20.07.2015  10:49


    一是主审上岗“认证制”。我局废除过去主审终身制的办法,要求主审与其他人员一起参加主审资格考试、评审,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确认主审人员名单。
    二是项目实施“流程制”。重新定制《预算执行审计操作流程》《政府投资审计操作流程》《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流程》,将审计各阶段工作细化,规范实施行为,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定向标。
    三是作风管理“督查制”。在完善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项特别制度,即督查制度。由班子成员带队,办公室人员参与,组成四个督查小组,重点对“慵懒散”现象进行监督检查。
    四是廉政监督“否决制”。年初,局党组分别与各股室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对违反审计“八不准”等廉政纪律的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主审资格,不得评先晋级,年度量化考核得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