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河北考区考试的公告
根据部职业资格中心、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定于2017年11月18日、19日举行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现将河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的人员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详见附件2)的要求。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自2017年8月25日起至9月10日结束。在此时间内,报考人员通过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 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二维验证码(在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180天有效期内)。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报名截止日后,报名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附件3)、原资格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83号)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单位名称要按照公章的全称填写,不能省略或简写,不接受临时机构(如工程项目指挥部、项目部、总监办等)盖章审核的报考资料。审核时若发现报名表与所提供证件的信息不一致的一律退回。
请单位通知报考人员统一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如下:
四、打印准考证
2017年10月15日~11月17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场地点
考场设在石家庄市(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试费用
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俊梅 手机:13503216395
张美华 手机:13722780558
电话:0311-88193698
河北检测考试咨询QQ群号:75037978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职水函〔2017〕214号)
附件2:《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
附件3: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式样
2017年8月22日
附件1:
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职水函〔2017〕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承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举行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2号),为做好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试验检测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专业
2017年度试验检测考试分为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公共基础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为《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和《水运材料》。
二、考试时间安排
2017年度试验检测考试日期为11月18日至19日,具体安排如下:
三、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的人员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 一)学历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学科门类。 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三)累计工作年限。 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从事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四、免试条件
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试《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成绩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考试组织
各考试承办机构要按照2017年度试验检测考试工作计划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一)成立领导机构
各考试承办机构应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指导下,成立试验检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验检测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考试承办机构和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质监机构汇报考试有关情况,并自觉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请于8月18日前报我中心。
(二)发布考试公告
8月18日前,各省试验检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考试公告。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至9月10日。在此时间内,报考人员通过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 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上传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二维验证码(在资格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180天有效期内)。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报名截止日后,将关闭报名系统,不再接受报名。
(四)报名现场确认
各考试承办机构根据报考情况确定报名现场确认时间。报考人员应在省级考试公告规定时间内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原资格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
(五)资格审核
各考试承办机构应按报名条件严格开展资格审核工作。审核人员根据报名表网报号和验证码查询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的政策依据见本通知“考试报名条件”。
(六)组织考试
1、各考试承办机构根据国家安全保密和试验检测考试有关要求,做好考点布置、考务管理人员培训等考务工作。
2、考试中要加强监考和巡考力度,严肃考场纪律。
3、考试结束后,答题卡袋(内含答题卡、考生签到表、考场情况记录单)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机要通道寄送至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试卷由各考试承办机构封存保管,不得对外公开,在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自行销毁。
七、考试费用
(一)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费。
(二)与考试相关的试题命制、试卷印刷寄送、阅卷等考务费用由我中心承担。
(三)报名审核、考场租用、监考、试卷保管、答卷寄送等考试费用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解决或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八、考试大纲与教材
本次考试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6年版)》和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2016年版教材。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行业新制度、新标准、新规范制修订情况,我中心对2016年版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了局部修订,并将修订内容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专栏和“考试服务大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
九、相关要求
(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是调整为国家职业资格后的首次考试,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请各考试承办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二)加强安全保密。 请各考试承办机构充分认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严格考务组织管理,重点加强试卷交接、存放、流转、封装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培训和保密安全教育,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采取合理有效措施监控考场安全,做到预防有力,发现及时,处理得当。
( 三)严肃考风考纪。 各考试承办机构要细化考务流程,规范考场设置,严格考场纪律。要加强对监(巡)考人员培训,增强监(巡)考人员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应试人员和相关单位,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和单位信用档案。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水运职业资格处 刘欣、 于乐
电话:(010)65299026,65299055
传真:(010)65299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通联大厦5层
邮编:100029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
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2017年8月2日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领域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活动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面向全社会提供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评价服务。评价结果与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有效衔接,为用人单位科学使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提供依据。
第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包括道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交通工程、水运结构与地基、水运材料5个专业,分为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2个级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实行考试的评价方式。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英文译为:Highway and Waterway Testing&Inspection Professionals
第五条 通过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共同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规定,并按职责分工对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具体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评价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八条 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研究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对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实施的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确定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职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中专或者高中学历,并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证书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二)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专学历,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6年;
(三)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4年;
(四)取得含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2年;
(五)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满1年;
(六)取得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位;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监制,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用印的相应级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四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章 职业能力
第十五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六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了解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的规定和实验室管理体系知识;
(二)熟悉主要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掌握所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方向的试验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标准,较好识别和解决试验检测专业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三)独立完成常规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四)编制试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能力:
(一)熟悉公路水运工程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掌握试验检测原理;掌握实验室管理体系知识和所从事试验检测专业方向的试验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标准;
(二)了解国内外工程试验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有较强的试验检测专业能力,独立完成较为复杂的试验检测工作和解决突发问题;
(三)熟练编制试验检测方案、组织实施试验检测活动、进行试验检测数据分析、编制和审核试验检测报告;
(四)指导本专业助理试验检测师工作。
第十八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试验检测专业工作能力。
第四章 登记
第十九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具体工作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负责。登记情况应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登记机构应建立持证人员的从业信息和诚信档案,并为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登记并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和登记机构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有关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通过考试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助理工程师或者工程师任职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其相应级别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及相应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要求,取得的试验检测员、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3:
2017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工作年限证明式样
XXX同志工作年限证明
______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 )于_____年_____月调入我单位工作,现在(工作岗位) 从事(工
作内容) 。其工作履历如下: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
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在(单位) 从事(工作内容) ,任(职务/职称) ;
……
该同志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____年。我单位对上述证明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经办人:XXX,联系电话:
单 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