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水质改善地区将获生态补偿奖励
27.05.2017 19:0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日前,河北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印发《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的使用范围和程序,并首次引入奖励机制,对于提高水质标准等级的市县给予奖励。
省级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是指省级财政向未达到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标准的河流上游地区财政扣缴的资金。根据办法,河北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生态补偿金主要用途有:一是补偿下游受污染地区水生态环境损失。包括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二是改善水环境质量。包括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应予以支持的项目。三是对水质考核达到规定标准地区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生态补偿金50%部分参考河流流经区域、域内流经长度和沿岸受污染情况等因素,制定跨界断面水质超标河流下游地区生态补偿金分配计划;50%部分由省级统筹安排。每年6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和分配,资金通过年终财政结算方式办理。
办法规定,省财政厅按照生态补偿金分配计划,及时将资金下达到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直管县。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直管县应在收到资金后2个月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何菲 刘姗)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7.05.2017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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