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生态补偿 呵护碧水清流——津冀开展滦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两年间
推进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涉及生态保护和修复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原则,2016年,财政部、原环保部决定在引滦入津流域(河北、天津)开展生态补偿试点。两年来,我省强力推进滦河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水质持续改善。
水质逐渐好转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以来月监测结果水质平均达标率分别为65%、80%、90%,水质越来越好。”近日,在引滦入津工程津冀交界处的黎河桥处,唐山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指着一张水质监测表向笔者介绍,这是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带来的新变化。
我国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1年开始建立。当年,安徽与浙江两省率先在新安江流域开展生态补偿机制创建试点工作。根据相关方案,2012-2014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两省每年各安排1亿元,三年共计15亿元推动新安江水环境改善。
试点成功后,2015年,财政部、原环保部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扩大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请示》。经国务院批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2016年,财政部、原环保部重点在引滦入津流域(河北、天津)等四个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早在2012年,参照新安江试点,我省与天津市就已着手启动引滦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工作,编制了《引滦流域跨界水环境补偿方案》并呈报原环保部、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之后近4年时间里,在两部的组织下,我省与天津市有关部门对建立引滦入津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事宜进行了反复沟通与多次协商。
2016年6月,我省与天津市就跨界断面、水质标准、监测指标、补偿方案、治理重点等内容基本达成了共识。财政部、原环保部对此非常认可,认为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已初步建立,随即下达我省2016年奖励资金3亿元,表明我省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正式开展。
2017年4月,天津市政府来函对原已达成共识的内容提出了新的修改意见,增加了水库清淤等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率先突破,2017年6月,我省与天津市正式签署《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确定了《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试点期为2016-2018年。河北、天津正式成为国家扩大试点工作后签署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协议的4个试点之一。
按照《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以天津和河北两地跨界的黎河桥、沙河马各庄大桥以及黎河、沙河交汇口下游500米三个断面,作为考核监测断面监测引滦入津水质。
2016年8月,我省与天津市联合开展监测。截至2018年4月底,除黎河、沙河交汇口下游500米监测断面2016年8月3日监测时化学需氧量超标0.2倍外,其余均不超标,水质均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目标要求,水质改善效果突出。
明确资金用途
“2017年,我省安排了引滦入津水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经费170万元。此项工作为《关于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的协议》的规定任务,补偿资金的每笔支出都能找到依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试点期为2016-2018年。三年内,河北、天津每年各出资1亿元,中央财政每年补贴3亿元。其中,天津市资金根据水质考核结果采取压年拨付,中央资金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拨付。若按水质考核全部达标计算,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3年累计总规模为15亿元。
2016年,中央和我省资金到位5亿元。2017年,中央和天津资金到位4亿元。截至目前,生态补偿到位资金已达10亿元。其中中央资金6亿元,我省资金3亿元,天津资金1亿元。
《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明确,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用途为潘家口、大黑汀流域及引滦输水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具体包括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水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尾矿渣治理、取缔网箱养殖、环保监管能力建设、流域防护工程建设以及其他水环境保护项目。
通过项目的实施,我省合理控制库区人口,推进生态移民;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减轻库区生态环境压力;开展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潘家口、大黑汀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程建设,确保水质达到考核目标,并稳步提升。
潘大水库(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合称)网箱养鱼清理工作是统筹开展滦河流域水污染整治的基础。为切实加强滦河流域污染治理、改善潘大水库水质,我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加快实施潘大水库库区网箱养鱼清理工作,加大引滦入津沿线污染治理力度。2017年上半年,潘大水库网箱清理全部完成,共清理网箱近8万个、出鱼8500万公斤。
根据2016年省政府印发的《潘大水库网箱养鱼清理工作方案》,清理工作直接费用约9.92亿元,由省、市、县三级共同筹集资金。其中,省级(含中央资金)补助70%,两年合计7亿元。2016年省级(含中央资金)下达资金4.98亿元,2017年下达剩余资金2.02亿元。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我省还投资1.96亿元开展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潘大水库流域及引滦输水沿线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等。
强化措施保障
潘大水库网箱清理工作得到了国家相关部门肯定。按照2016年水质考核评价结果,中央财政对我省2016年奖励资金不再作调整,而我国其他两个试点则分别扣减了100万元和1亿元。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中央财政依据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奖励资金数额,拨付给上游省份用于污染治理。
关于来自天津资金的拨付,《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实施方案》提到,若达到或优于考核目标,天津市资金全部拨付给河北省;若2018年未达到考核目标,但达标率高于80%低于90%,天津市拨付9200万元;若未达到考核目标,或引滦入津河北省界内出现重大水污染事故并影响于桥水库供水安全,天津市资金不拨付给河北省。
“依据有关方面要求,我省强化了对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业务指导,加强监督考核,及时跟踪工作动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地区积极性,将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工作与全省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方案相结合,推进全省水环境、水生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该负责人透露,《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已初步完成编制,下一步我省将配合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协议内容做进一步修改,科学界定流域水环境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按照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原则,抓紧完善相关条款,力争2018年完成协议签署工作。
“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水环境治理修复,保障首都供水安全。”该负责人表示。(曹 智 何 菲 刘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