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制度建设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检查督导提升执法水平——全省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工作综述
全面建立并实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的一项深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省政府为做好这项工作,专门制定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各部门把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完善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责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和量化的控制制度,是将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形及其结果抽象上升为一种规则,需要行政机关对有关行使行政裁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细化规范,作为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具体标准。《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省法制办及时组织各设区市和省直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学习培训,树立行政裁量基准意识,明确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具体内容和有关要求。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分别召开法制办主任会议、省直重点执法部门法规处处长会议,对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工作进行部署。考虑到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和行政强制等行为中,行政处罚直接关系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公众和媒体最为关注的行政权力,省政府决定把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行政裁量基准的先手棋。省法制办适时组织指导各级部门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指导和培训,树立处罚裁量的基准意识,在全省各级各部门推行该制度。截至2013年底,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都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部门普遍建立了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大大减少了处罚中出现的裁量不当、畸轻畸重,同案异罚、宽严失度等现象发生。邢台市在全省最早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标准,2014年对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确定市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部门或授权单位为660个。石家庄、唐山、廊坊、秦皇岛等市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由法制和监察部门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处罚裁量基准及有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市本级实行的基础上向县(市)区执法部门延伸。沧州、邯郸、保定、衡水、张家口等市及时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采取组织印发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汇编、制定处罚裁量阶次和处罚基准、建立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等不同形式,抓好规范处罚裁量的制度建设。省直60多个执法部门和单位全部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省政府责成省法制办及时督导市县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制定工作措施,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完善机关工作机制。定州、辛集等省直管县积极借鉴先进典型经验,抓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建立和推行,全面规范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处罚行为。经过上下共同努力,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普遍建立了公开、回避、说明理由、重大裁量集体讨论和重大处罚备案等配套制度。确保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有效实施。
坚持全面公开,促进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
2014年,省政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和政务公开,明确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信息。省法制办对全省行政执法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印发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的实施方案》,针对执法依据公开和执法中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情况,积极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行政执法公开中的具体运用。为保证工作落实,印发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行政处罚案卷中要具体体现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并载明裁量的依据和裁量的适用标准。唐山市专门召开执法公开培训会,把行政处罚过程中裁量基准制度如何落实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邢台市把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上网,方便管理相对人查询和监督。承德市开发网上行政执法系统,将全市39个部门4千多项处罚裁量细化的1万多项处罚情节(其中有1300多项情节规定首违不罚,有8千多项情节执行下线处罚)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处罚裁量依据和标准都在系统中得到充分体现。该市2014年以来网上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400多件,涉案金额达650多万元,有效地加强了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全省公安系统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建立了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并在执法全过程中得到运用,做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公开。省交通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并公布处罚裁量依据和裁量适用标准,及时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做到处罚裁量标准及时准确适用。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适时公布,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抓好检查评查,督导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
为抓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有效落实,省法制办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把加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和开展专项执法监督检查作为“抓手”,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等途径对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监察、法制部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部门的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作出处理。2012年以来,省法制办每年定期组织案卷评查活动,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卷统一文本格式,开展处罚案卷规范培训,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各有关部门进行一一纠正。2014年的专项检查通报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300多项,对涉及的部门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都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各市县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都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吊销证件等追责处理。
以考核促规范,提升执法服务水平
各地各部门将建立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作为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了工作目标考核范围,许多执法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落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每年对此项工作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就本单位贯彻落实有关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能够较好地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作用,把建立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相结合,与加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文明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机关效能建设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各项工作落实。省政府每年制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坚持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一项必考内容,给予相应的分值。各市和省直各部门法制机构都在考核中具体抓好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评价和考核。秦皇岛市把是否使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为执法单位评议和执法人员考核的硬标准,促进执法人员主动学习应用处罚裁量标准。唐山市开展执法主体、程序、用语、文书、处罚案卷制作五规范活动。省卫计委建立了省市县三级行政处罚网上管理系统,实现了处罚信息网上管理动态管理和网上稽查功能。各地各部门都能够组织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对建立和施行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健全有关制度机制,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责任主体,积极做好上下对应和衔接,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反馈和征询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施行。市县法制机构在推进此项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督导、协调和推进作用。此外,各级各部门注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使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