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配套水厂5月底前就可通水

16.03.2017  16:34
      今年5月底前,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和配套地表水厂工程全部建成具备通水条件。逐步提升地表水厂和城镇配水管网供水能力,力争2020年引用江水总量达到规划分水量7.3亿立方米。日前,《石家庄市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和江水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5月底前东南水厂建成具备接水条件

方案提出,加快水厂以上输水工程建设。5月底前市区东南、高新区输水管线建成具备通水条件;市区东南水厂建成具备接水条件。今年上半年完成南水北调受水区新建公共供水管网与现有管网并轨工作。加大受水区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改造力度,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老旧管网改造120公里以上。并加快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进度,提高公共供水普及率。

同时,积极推进江水直供工程建设,降低供水成本,促进江水利用。石市以循环化工园区为试点,2017年底前完成江水直供工程项目建设,并积极在受水区推广。

今年关停600眼自备井

加大水厂江水水源切换力度,今年4月底前,鹿泉城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5月底前,市区东南水厂、高新区水厂实现水源切换。

方案提出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南水北调工程覆盖范围内新建、改建项目一律不得取用地下水。受水区切换江水后,6个月内依法强制关停自备井,注销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非法取水量信息,税务部门按照3倍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同时,关停自备井。2017年关停600眼,2018年底前全部关停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要随着管网的延伸逐步关停。在南水北调供水可满足城镇供水需求的情况下,供水企业的地下水源井全部改为备用水源。研究制定地下水源井备用管理规定,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按程序启用。

并优化城镇生活和工业水源配置。受水区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按照引江水为主、其他地表水为补充、地下水为应急的原则,严格实行用水计划管理,逐年调减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供水量,增加江水用量。南水北调供水能够满足需求的,一律不准使用地下水及其他地表水用于城镇生活和工业供水,当地地表水和其他外调水主要用于农业和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