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5年01月29日 【字体: 大 中 小 】
为加快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督促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担负起水利扶贫工作的重要职责,省水利厅近日印发了《河北省水利扶贫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9个涉及水利扶贫工作任务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客观公正、程序规范、科学合理的原则,采取市级自评、专家审核、重点抽查和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频次为每年一次,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精准扶贫、前期工作、投资倾斜、水利扶贫成效、监督管理和加减分指标等7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