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31.12.2015  12:4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10日至6月1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省水利厅开展了常规巡视,对全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巡视,7月30日,向省水利厅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省水利厅党组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认识。省委巡视组反馈有关意见后,厅党组立即召开厅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领会巡视反馈意见,首先在班子成员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针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逐项研究具体整改措施。8月5日,召开有厅机关、省南水北调办机关、16个厅直属单位、11个设区市和134个县(市、区)水利部门领导班子参加的巡视整改落实动员视频会议,全面部署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全省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对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省委巡视组对落实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坚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以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为镜子,做到全面排查,对号入座,举一反三,真查真改,立行立改,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成立了厅党组书记、厅长苏银增任组长,其他厅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或成员的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力推进整改落实的责任机制。专门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制定下发了《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和《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台账》,对5个方面22项整改任务逐一进行分解,明确了牵头领导、牵头处室和时间节点。在整改期间,先后3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整改重难点事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一碰头、10天一调度,力促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落到实处。

(三)坚持以上率下。整改落实工作,厅党组要求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同时要求厅机关始终坚持边整边改,一级带动一级进行整改。苏银增厅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尤其是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多次听取情况汇报,逐一进行研究分析,做到问题线索核查不清楚不放过,法规政策研究不透、把握不准不放过,核实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厅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责任分工,一周为一个整改时限,盯住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协调调度。通过强化“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促使整改的每个问题有人抓、每个环节不落空。

(四)强化督导检查。按照整改落实方案和台账,实行跟进督导,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8月中下旬组织9个督导组,对11个市、26个县水利项目和资金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9月1日-10日组织3个督导组,对16个厅直单位整改工作进行督办。在整改期间,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厅直单位纪检干部开展明察暗访,督导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抓好整改。

二、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坚决查处各类腐败问题。对省委第三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规和纪律为准绳,严肃进行核查和处理。到目前,驻厅纪检组初核46件,立案19件。免职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其中处级10人、科级5人;诫勉谈话22人;函询3件。

2.关于解决“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问题。针对省委第三巡视组指出的“围标串标、转包分包现象普遍”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厅直属施工和工程设计单位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对招投标中变相借用或出借资质的单位党委班子进行了约谈,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强化行政监督。严格执行所有招标投标项目全部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规定,水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水利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5月份以来,厅建设管理处每个工作日都对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动态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3起。三是完善相关制度。为加强对水利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征求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和承包发包若干行为的指导意见》。今后将依据指导意见,加大日常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3.关于解决“项目内部循环、存在廉政风险”问题。针对“项目从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物资供应和验收等环节,人为操作痕迹明显”问题,对正在开展前期和组织施工的1106个水利项目,从设计、招投标、物资采购、施工、监理等主要环节全面查找管理漏洞,梳理廉政风险点,采取了三项主要整改措施。一是细化项目管理办法。先后出台了《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水利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河北省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河北省水利闸桥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专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项目审批程序、主体责任、监管措施等,促进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三项基本制度全面落实。二是实行项目信息公开。在河北水利网开辟了“河北省水利工程项目信息和水利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专栏”,对项目立项、核准、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对进入河北水利建筑市场的水利企业资质、业绩和信用评价以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都适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截至9月底,已公布各类信息179条。三是抓好项目稽察整改。对今年以来国家审计和水利部专项稽察指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同时按年度工作安排,省本级正在对50个项目开展专项稽察,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将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将移交职能部门查处。

4.关于解决“违反财经纪律、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问题。(1)针对“大额提现、公款私存、白条和收据入账、假发票入账问题较多”问题,在厅机关、厅机关9个事业单位和16个厅直单位开展严格财经纪律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重点对涉嫌违反财经纪律线索进行了核查,并全部进行了整改,厅党组分别与涉及的单位党委班子进行集体约谈,免职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3人。为强化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能职责的意识和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对厅直单位428名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2)针对“厅属单位自办公司管理混乱,个别公司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一是全面进行核查。1984年至2015年,16个厅直单位有12个单位共开办公司28个,其中,2013年4月之前依据相关规定单位注册自办的26个,之后经省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的2个。二是依法进行清理。依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事业单位开办公司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非科研类全额事业单位办理的5个公司全部予以注销,对符合规定办理的23个公司予以保留。三是加强规范管理。出台了《厅直属单位规范企业管理有关规定》、《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依据这两个办法,对保留的23个公司开展清产核资,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制度,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和有效监控。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加强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屡有发生”问题。针对“接受下级单位或施工单位钱物、节礼、办公室超标、借用下属单位车辆、购买乘坐超标车、公款旅游、滥发补贴、机关干部领取评审费、工作时间玩电脑纸牌游戏、操办儿女婚事收受礼金等现象存在”问题,对违规接受下级单位和施工单位钱物、节礼的17名干部进行了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加行政记过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5人。在厅机关、省南水北调办机关和厅直属单位专门开展了正风肃纪专项整顿活动,对办公室超标、违规借车购车、项目评审验收费用不规范和公款旅游、滥发补贴、办公秩序不规范等6类问题进行全面整顿。7月底前逐单位逐人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并予以公示;对厅机关个别临时借用车辆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同时按照省统一部署,制订了公车改革方案,年底前完成厅机关公车改革。对不参加公车改革的厅机关和厅直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了严禁违规购车、公车私用;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参照国家有关部委和外省的做法,研究制定了《水利项目评审管理及评审费发放领取暂行规定》,依规加强管理;在厅机关、厅直单位开展了公款旅游问题全面排查,对1起利用公务出差顺路公款到景点参观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对26人所用1300元公款全部进行了补交;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厅直各单位补贴发放,对违规发补贴的2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和党内警告处分,所超标准发放的奖金已全部追缴;针对个别单位办公秩序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重申了工作纪律,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关于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问题。(1)针对“一些项目初步设计质量不高,与当地情况不相适应,造成设计变更和前期工作滞后”问题,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勘察设计成果质量管理的通知》,着力解决一些水利项目勘察设计周期较长、质量不高、变更较多等问题,严格把好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现场实地勘测、设计报告编制、变更设计审批和专家审查等“五关”,完善和实行项目勘测设计和变更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水利项目工程设计质量。(2)针对“水库加固、中小河流治理推进较慢”问题,依据今年国家和省明确的各项任务目标,对年度各类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逐市逐项目列出了清单和进度计划,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全年应完成144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改造,9月底已提前完成31座,其余113座正在抓紧施工,能够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全年应治理127条(段)中小河流,已完成72条(段),其余55条(段)全部开工建设,预计可按计划全部完成;应解决规划内475.8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已解决419.72万,年底前能够确保完成任务。

3.关于解决“水政执法能力偏弱,执法监督不到位”问题。(1)针对“有的项目违法占用河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在今年汛期,全省开展了清理整顿河道内违章建筑、偷排尾矿、弃置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活动,各级水行政部门积极行动,在主要行洪河道排查发现违法点280个,并建立了台账,区分类别,明确措施,依法逐步整改。为加强河道管理,继续积极推进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工作,全省353条共2.27万公里的行洪河道,划界竖桩已完成了95.5%,剩余4.5%在年底前将全部完成。为全面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出台了《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方案》,明确提出了今后立法、执法、监督、保障等一体化建设的目标任务。(2)针对“非法采砂取水现象普遍,水资源费、河道费征收工作乏力,征收处罚不到位”问题,在汛期开展了河道采砂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50起非法采砂案件,其中行政和刑事立案查办11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不得擅自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不得随意减收免收水资源费。9月份组成4个督导组,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费征收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年底前,还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开展水资源费、河道管理费征收督导行动,确保足额征收、应征尽征。

4.关于解决“在推进水利体制机制改革及引入社会资本加快水利项目建设上,举措不多、力度不够”问题。(1)针对“事改企问题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问题,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组织“一局两院”(省水利工程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水电第二勘测设计研究院)制订转企改制工作方案。三个单位均研究提出了初步改制方案,确定了改制的基本原则、实施步骤、人员待遇、安置政策等方面的内容,力争2016年底完成改革任务。(2)针对“投融资渠道单一,吸纳社会资金少,配套资金难以到位”问题,主要采取了五项措施,破解我省重大水利项目资金短缺难题。一是充分利用国家过桥贷款优惠政策,省水利厅与省农发行签订了合作战略协议,到9月底,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承德双峰寺水库、邯郸和保定大型灌区配套等项目已落实过桥贷款资金36.74亿元。二是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基金,共争取到23.7亿元,其中用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19.2亿元,用于引黄入冀补淀工程4亿元,用于承德双峰寺水库工程0.5亿元。三是利用好河北水务集团投融资平台,依据协议加强与国开行河北分行战略合作,已落实授信贷款79亿元,用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四是探索合同节水管理模式,与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和北京、天津水务部门合作成立了国泰节水发展有限公司,设立国泰一新节水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水利,第一期募集资金8亿元。五是依据国家和省政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意见,研究制定了《水利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办法》,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其他投资经营主体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今年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中已开展试点。

(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关于解决“主体责任落实欠到位,未能形成高压态势”问题。(1)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氛围不够浓厚,层层传导压力不够”问题,一是切实抓好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制度》的落实。结合“三严三实”教育,对照年初签订的廉政勤政“签字背书”,厅党组书记、厅长苏银增与班子成员和其他厅级干部分别进行了廉政谈话,厅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也进行了廉政谈话。7月上旬,对厅直各单位党委(分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督导,16个厅直单位以书面形式上报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二是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利用典型案例传导压力,警示大家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9月18日专门召开推进整改落实暨案件查处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对下一步深化整改、巩固提高、建立长效机制进行部署安排。三是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原则性和战斗力,分两批对厅系统90个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2)针对“个别领导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有的为企业打招呼、插手工程项目招投标;有的帮助亲属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问题,在认真学习赵克志书记在省委中心组学习会重要讲话和省纪委陈超英书记在全省纪检监察工作调度会上重要讲话的基础上,围绕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廉政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对照巡视组指出领导干部律己不严规矩意识不强、插手工程项目、帮助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问题,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底线”“红线”意识。对涉嫌以亲属名义在企业入股分红和涉嫌以亲属名义经商办企业问题,正在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纪处理。(3)针对“有的班子成员没有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部分处室和厅直单位发现了违规违纪问题,有的问题较为突出”问题,一是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半年进行一次对照检查,重点查找履行“一岗双责”存在的问题,强化履职尽责意识。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接受所在处室党支部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处室存在的问题。三是修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的意见》和《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党建工作责任制》,通过完善和严格落实制度,不断加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关于解决“落实监督责任缺乏有效措施,对系统防腐反腐措施研究不够,没有形成有效震慑”问题。针对“纪检组人员少、力量不足,信访举报函询多核实少,责任追究不到位。厅直单位纪委书记兼职问题普遍存在,部分厅直单位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不力,自办案件少。机关党委、纪委作用发挥不够”问题,一是驻厅纪检组对“十八大”以来各类举报线索进行了“大起底”,并与省纪委有关处室和省直纪工委进行了沟通,在完成省委第三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核查的同时,对收到的其他13个线索也进行了核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据相关纪律和规定进行了严肃处理。二是调整充实厅直单位纪检队伍力量。16个厅直单位有13个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受编制限制暂未配备专职纪委书记的另3个单位,明确班子成员兼职。对水利工程局、水文局两个较大单位增设监察室,其他厅直单位也配备1-2名纪检干部。三是加大厅直单位自办案件力度。对厅直单位自办案件情况正在进行督导,年底前对应自办而未办的将进行问责。四是着力提高厅直单位纪检队伍能力素质。建立和实行厅直单位纪检干部集中学习、以会代训、联合办案等制度,强化纪检队伍“守土有责”意识,在促进“三转”中提升综合素质。五是结合落实《党组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厅机关党委和纪委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省水利厅第九次党代会,拟在厅直机关党委、纪委换届时增加2名纪委副书记。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关于解决“干部政策把握不严”问题。针对“存在执行程序不严、超职数提拔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不规范”问题,对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规定,认真深刻反思,坚决进行整改。2014年1月,利用2名副调研员职位提拔了2名调研员,2014年底这两名同志先后退休后,没有再超职数配备。在此基础上,对厅直单位科级岗位选拔配备情况进行了摸排,均不存在超职数配备问题。同时,在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完善了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决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请示报告,把好选人用人关。

2.关于解决“干部任职回避问题突出”问题。依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具体规定开展了全面排查,厅机关、厅直属单位需任职回避的科以上干部共46名。本着把握政策、积极稳妥、分批实施的原则制订了整改方案。能够调整回避的尽快进行调整,对厅直单位从事人事、财务工作的9名处级干部的亲属和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名科级干部的亲属,已全部调整了工作岗位;受职务制约调整回避矛盾突出的6名处级干部积极做工作予以调整,其中1名已研究提出了调整意见;因受单位性质、工作驻地、职称岗位和工资差别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暂不具备调整回避条件,待条件成熟后将进行调整。今后提拔干部将严格执行回避规定,不再产生新的回避问题。

3.关于解决“干部任免材料和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部署,从2014年11月开始,对厅机关、省南水北调办机关和16个厅直单位295名干部档案进行专项审查,审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对目前发现的2名同志档案年龄存在涂改问题、2名同志干部档案年龄记载前后不一致问题、3名同志学历存疑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查、甄别、认证。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制定出台了《干部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具体要求和相关责任,确保所有干部档案记载与干部本人真实情况相一致。

4.关于解决“机关借调工作人员问题较为严重”问题。截至2015年4月10日,厅机关共借调工作人员74人。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厅党组专门制定了清退借调人员实施方案,通过采取退回、调入和逐步消化等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厅机关借调人员。5-8月份共清退19人,截至目前还有55人。依据岗位空缺和任职条件,近期拟调入7人,年底公车改革后清退10人,对38名仍需借用的,将在工作完成后清退。为防止产生新的借调人员,修订了《招录招聘调配工作人员办法》,明确借调人员条件、审批程序和借用时间,杜绝擅自借用人员问题发生。

(五)全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方面

坚持把专项巡视问题整改与常规巡视问题整改捆在一起,针对巡视指出全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1.关于解决“工程项目建设违规违纪问题突出,监管不到位现象存在”问题。(1)针对“招投标违规、转包分包问题较为普遍,项目体内循环问题突出”问题,在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了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出借资质等专项排查整顿活动,共排查水利项目571个,涉及400余个(次)企业。从排查的情况看,一些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进行了查处。石家庄市水务局严肃查处3家公司违法中标行为,两年内禁止在本市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给予经济处罚。针对水利项目设计审批、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内部循环存在的廉政风险,进一步明确了风险点排查与防控、信息公开与监督、审计稽察与整改等具体措施,努力构建具有水利特色的反腐败惩防体系。(2)针对“监管不到位问题突出,省市县水利部门监管职责不清,有的工程验收流于形式”问题,一是加快构建水利行业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监管机制,解决监管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二是加快建立和实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省市县三级水行政部门的事权和责任,解决权责不清、推诿扯皮问题;三是严格实行工程项目验收终身负责制,对项目发生质量问题的将依法严格追责。(3)针对“水政执法监督不到位,非法采砂取水现象普遍”问题,在全省开展了百日打击法非采砂专项行动,加大水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石家庄市建立了非法采砂整治台账,对19处非法采砂点的设备进行了拆除;保定市重点查处唐县、顺平、易县、曲阳、清苑、满城等地非法采砂行为共85起,其中依法处罚74起。(4)针对“评审环节过多,超范围发放评审费现象普遍”问题,各市县参照省水利厅项目评审管理及评审费发放领取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将进行整改。(5)针对“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问题,进一步细化了调研论证、勘测设计、风险评估、群众参与、专家审查等具体措施,严把项目规划、立项和审批关。对已下达投资计划而不能按时开工的3个江河治理项目、1个水土保持项目、1个农村水电项目,已与省发改委进行沟通协商将进行调整。(6)针对“重投资、轻管理”问题,对已建成的水利工程,加快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力争到2017年底完成;对正在建设的水利工程,实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从源头解决重建轻管问题。

2.关于解决“专项资金挪用、挤占、套取问题突出,应付未付、闲置现象普遍”问题。(1)针对“专项资金挪用、挤占、套取”问题,重点督导相关市县水务部门进行整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刻检讨,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免职处理,并进行诫勉谈话。(2)针对“配套资金不到位,市县缺口较大”问题,重点对今年中央下达投资计划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逐市县进行调查核实,年底前对配套不到位的,将配合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3)针对“税费征收使用问题突出,征收率较低,个别县白条收费、坐收坐支;有的县区水务局将征收的水资源费直接用于发放工资”问题,重点对水资源费、河道管理费征收情况开展专项整顿,整顿工作正在抓紧实施,下一步将针对白条收费、坐收坐支等问题,依规进行查处。(4)针对“项目审计不规范,各地多数未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总体进行审计,未能充分发挥审计作用”问题,专门制定了《水利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对水利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范围与责任,提出了专项资金审批、分配、拨付、使用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的具体要求,强化水行政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管。

三、下一步打算

目前,我厅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持续整改和巩固提高的任务还很艰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继续抓住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重要契机,针对突出问题,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全省水利反腐倡廉工作和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基本完成整改任务的,深化落实,防止反弹;对近期能整改到位的,建立台账,逐个督办,逐个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进一步细化方案,列出计划,明确责任,锲而不舍抓好整改。在持续整改过程中,做到精力不分散、力度不减弱,举一反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结合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认真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查找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理念和“一岗双责”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推动党风持续好转。严格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强化担当精神,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促进全省水利系统广大干部廉洁从政,促进水利改革事业健康发展。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落实的同时,深刻认识水利腐败与反腐败面临的严峻形势,认真剖析满城水务局腐败案件,保持清醒头脑,积极构建水利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研究出台,堵塞制度漏洞;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深入研究,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

(四)以整改促工作。把巡视反馈意见持续整改作为改进和推进工作的难得机遇,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使整改落实与年度工作双促进。扎实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狠抓八项规定落实,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积极谋划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水利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水利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31日)。

联系电话:0311-86045732(工作时间)

邮政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大街3号河北省水利厅驻厅监察室(邮编:05001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河北省水利厅党组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