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
11.07.2014 11:04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委)、城乡规划局,承德、衡水市水务局,各设区市气象局,省气候中心、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重要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10号)均明确要求,各地要根据气候变化修订暴雨强度公式。暴雨强度公式是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设计的基础,公式的精度直接决定了设施的设置建设是否科学,对预防和抵御城市内涝具有重要作用。对此,各地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气象局要求,及时修订和编制本地区的暴雨强度公式。
二、建立修编工作机制
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气象局工作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共同成立河北省县(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指导各地开展观测站网设置、数据采集分析、公式编制、雨型分析等工作。各设区市排水防涝工作牵头部门、气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合作机制,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快修编工作步伐
根据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已经修编完成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的城区暴雨强度公式,并预发修编成果,待各地反馈使用效果进一步修正完善后予以公布。为加快县(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工作,2014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快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和排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冀建城[2014]13号),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气象局印发的建城[2014]66号文件(详见附件2)要求,督导和协调辖区各县(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国办发[2013]23号、冀政办[2013]10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将暴雨强度公式编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公式的批准和使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公布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修编后的城区暴雨强度公式,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将公布成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市)暴雨强度公式按照建城[2014]66号文件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各设区市排水防涝工作牵头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于2014年底前将所辖县(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成果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气象局备案。各地组织编制的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要使用修编后或新编制的暴雨强度公式。
各地在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
联系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王哲
0311-87905802 87904132(传真)
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 张海霞
0311-85218389 85218803(传真)
附件:1.河北省县(市)暴雨强度公式编制专家指导委员会
2.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66号)<详见建设部网站>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气象局
2014年7月2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1.07.2014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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