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向社会发布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第二批)筛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12.09.2014  17:50

冀发改投资【2014】1267号

省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我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筛选出我省首批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经省政府同意,已以冀发改投资[2014]1236号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发布。按照本顺书记批示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方案,为把鼓励民间投资抓紧抓实,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继续做好第二批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的筛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典型示范积极探索业主招标、股权置换、特许经营,以及独资、合资、参股、合作、联营、租赁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充分调动各类投资主体尤其是民间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二、筛选重点。本批项目筛选的重点是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领域,主要包括高速公路、一般公路、铁路(城际、地铁、轻轨、客专、干线铁路、支线铁路)、机场、港口,热电、风电、光伏发电、农林水利工程、军工,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燃气主干道)、污水垃圾处理,以及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旅游设施等。

三、筛选原则。本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前期工作已取得一定进展、已开工或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具有一定投资规模,采取市场化和公开透明的方式引入投资者,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项目业主有较强的合作意愿,拟引入民间投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四、任务分工。铁路、机场、能源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筛选推荐,公路、港口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筛选推荐,市政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筛选推荐,农林水、军工和公共服务类项目由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筛选推荐。省发展改革委汇总整理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五、有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底前将本批项目清单(按附表填报),以及我省首批交通能源市政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发布实施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请各有单位确定负责此项工作的处室和联系人,于9月底前同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以便工作联系。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处    张玉民     

电    话:88600025(办)    88600193(传)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我省交通市政公共服务等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第二批)推荐表

                    2. 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筛选发布工作负责处室及联系人填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