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间刑侦实录:高新区民警破获盗车团伙 抓获三名嫌疑人
三个人都曾经有过犯罪前科,尤其是李某,在被捕时,还处于假释期,随后就被正定县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那么我就想问题一下特约观察员 ,像这种情况,法院对这样新的犯罪行为会如何处罚?
2015月11月29日上午,宋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开发区省二院东院附近的电动车被盗,民警随即调取被盗车辆附近的监控,进行查看。
监控显示,当天上午10点04分左右,三名头戴帽子和口罩的男子,步行进入医院门诊楼后面的停车场,但是三人并没有拿出钥匙取车,而是一直在转悠。
监控中,三人在停车场逗留讨论了一番后,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男子,径直走向一辆电动车。
经过对监控录像的查看,民警立刻对嫌疑人的行踪进行侦查,不过就在同一天,宋营派出所精英警务站的民警,巡逻到辖区西仰陵村时,发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骑车的男子,随即上前对其进行盘问。
发现这一情况,民警立刻将骑车男子魏某,进行了控制,并带往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询问。
同一天,一起报丢案件,一辆存在撬痕,疑点重重的电动车,这样的信息使得民警怀疑,这两起事件很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关联。之后,民警决定让失主对魏某所骑电动车的辨认,确定这辆电动车正是丢失的车辆,随后民警立刻决定传唤魏某口中的石某前来接受调查。但是,石某经多次传唤未到,并且民警几次前往石某家也都没有找到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不过民警并未就此放弃。
石某到案后,民警立刻针对该电动车的由来对其进行了询问,然而石某却没有任何辩言,痛痛快快的交代了,其在11月29日,从李某,李某某两人处收购了两辆电动自行车,一辆自用,一辆卖给了魏某。由此,一个盗销一条龙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12月22日,办案民警将涉及盗窃的李某、李某某两人抓获归案。
李某称,他偷车的手法,都是拜师石某门下。
李某称,他与李某某盗窃车辆时,他负责车辆的电源锁,李某某则负责车辆的电源锁和外锁,成功得手之后,赃物并不会在自己手中长时间停留,当场或当天两人便将赃物,以600元左右的价格,转移给石某,至于石某如何处置这些车辆,他一慨不知,但偶尔也会接到石某的通知,需要什么型号的车辆,他们就去寻找相应的电动车进行盗窃,以满足“客户的要求”,对于这样的类似于订单式的作案手法,民警表示,也很是少见。
随后根据深挖,民警发现该犯罪团伙在各地作案多起。
据悉,李某之前在正定因犯盗窃案,被捕当天,还处于保释期,12月23日,正定县法院对其盗窃做出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目前, 李某某与石某也再次因盗窃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