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行政审批事项

13.08.2014  19:42

一、行政许可事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范围内改建(含较大规模修缮)或新建建筑物审批。

2.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

3.宗教团体、寺观教堂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其他宗教印刷品审批。

4.跨省举行超过宗教活动场所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5.设立宗教院校的审批。

6.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审批。

7.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8.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9.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1.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2.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

3.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4.出版、印刷、出口、发行《圣经》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