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关于克服“四风”的公开承诺

13.08.2014  19:41
  •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关于克服“四风”的公开承诺

    (2013年7月20日)

          河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厅领导班子就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向社会和全厅干部职工公开承诺:

          一、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全面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涉及国家主权、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面前,做到头脑清醒、态度鲜明、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对重要工作部署、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班子成员坦诚相待、相互补台,不搞一言堂,不搞各自为政,切实维护“一班人”的团结。

          三、自觉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接地气、察民意,积极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解难题、办实事,不出台影响群众利益的决策,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短期行为,不提脱离实际的口号、思路、指标。

          四、自觉发扬务实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可以精简的会议、活动、文件,不搞没有实际意义的庆典、论坛、参观,不搞没有实际作用的检查、评比、表彰和培训。

          五、自觉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造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不凭关系用人,不封官许愿,不拉票跑官,落实正确的用人导向。

          六、自觉牢记“两个务必”,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有关规定,发扬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不收受红包和贵重物品、不插手工程项目招标、不利用权力为亲属子女谋取利益,不超标准配备车辆、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与陪同、不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公务名义变相旅游、不搞没有实质内容的出国(境)考察。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群众和全厅干部职工监督。如有违背,请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