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专项整治“人情保”“错保” 重大案件直接督办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民政部近日印发《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方案》,决定自6月10日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大力推行“阳光”低保,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利民便民。
对解决“人情保”“错保”问题,《方案》明确4项工作措施:一是全面复核低保对象。对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做法。二是严肃查处“人情保”。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媒体披露的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民政部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三是有效遏制“错保”。以建立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平台为核心,改进经济状况核查手段。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方案》提出4项具体要求: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为解决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以方便服务群众为根本,结合实际制订统一规范的窗口服务标准;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在县一级通过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
《方案》特别强调,要重点突破,敢于碰硬。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分部署启动、全面排查、检查督导、总结整改四个阶段进行。为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民政部将派出督导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并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驻民政部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