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后,原告5人以上的群体性行政诉讼、造成公民死亡或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赔偿等9种“民告官”案件,行政机关“一把手”都应出庭应诉。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将通报批评或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