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科学立法的经典之作
深入学习民法总则系列评论(二)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赞成率98%的高票通过了民法总则这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立法,它是中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经典之作,也是中国式立法的代表之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且提出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要求,要求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法律法规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纵观民法总则的整个立法过程,我们可以看到这正是一次对中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的生动实践。
首先,立法机关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代表对立法的建议意见。从2016年6月下旬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副委员长李建国分别于草案二审和三审前,在北京、四川、宁夏、上海先后召开了四场座谈会,邀请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法律学界和实务界专家学者对草案发表意见,同时,还深入农村、社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调研。
其次,发挥互联网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中的积极作用。互联网的广泛性、共享性、互动性为民主立法提供了更为便捷、通畅的渠道。从2001年婚姻法修正草案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我国已有90多部法律草案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布,网上征求意见已成为民主立法的常态。民法总则当然也不例外,2016年6月、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每次审议后,都要将草案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网聚民情民意民声、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以互联网为介质的民主立法形式,让民法总则饱含着民生情怀。
第三,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依靠人民立法。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立法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人大代表就是人民选举产生的民意、民心的代表。在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自始至终高度重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后,就将草案印送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在今年的两会期间,热议草案更成为各代表团的一大重要任务。两会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先后作了150多处修改,每一处修改都体现了人民的意愿与人民的要求。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过程,所以民法的立法更需要以最广泛的民主立法,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最大程度地保护每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在这一点上民法总则堪称立法的典范。法制网评论员
转载:《法制网》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