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开网店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
■认定后可享受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兼职开网店,不列入认定范围
□本报记者 赵晓华
昨日记者从石市人社局获悉,为落实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优惠政策,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其中首次明确大学生在石家庄开网店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兼职开网店 不列入认定范围
该《认定办法》提到,在合法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正品网店,石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网络创业认定。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不列入认定范围。
认定过程中需要注意:1.网店和网络支付平台须经申请人实名认证;2.网店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在石市辖区内。注册地址包括网店和网络支付平台注册IP地址、网络银行和交易银行卡开户行地址等。经营地址包括网店操作终端地址、货品邮寄起始地址等;3.诚信经营,信用良好。须与电子商务网络平台签署消费者保护协议,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5%(含)以上; 4.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每月交易笔数不低于10笔且每月营业额在2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的,且都符合上述条件(1)、(2)、(3),交易笔数和营业额可累加计算;5.网店交易流水、网络支付平台流水、银行流水须基本一致。
网店认定程序 需要看清
记者从《认定办法》中注意到,网络创业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附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货品邮寄凭单、交易流水证明和注册经营证明等凭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经营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提出申请。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按认定范围和标准进行现场和书面核实,现场核实须同时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将核实内容形成相应影印材料附入认定申请材料。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核实认定后,将认定申请材料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网络创业”字样,并备注网店名称和认定时间。对不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条件的,及时告知并退回申请材料。
按照《石家庄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 1.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小额贴息贷款。一次性创业补助和小额贴息贷款的申请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2.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申请人提出享受相关政策的,需重新认定;3.鼓励网络创业人员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4.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省、市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创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真不少
按照石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于合伙经营(合伙人均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创办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2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此外,为降低高校毕业生入园门槛,对有创业愿望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持有基本信息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经本人申请,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园,享受石市创业孵化政策,享受政策超出其他群体资金支持部分,由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一定额度的场地租赁补贴和一定数额的水电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