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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五年内,每5-10万人口设置一个急救站。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划设置急救站的办公用房,急救中心根据政策要求和急救站的布局需要优先使用。这是记者12月19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的。
为满足居民对急救设施的需求,我市明确规定急救中心按照每5-10万人口设置一个急救站的布局,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在全市设置的急救站可独立设置,也可依托医院设置。新建、改建、扩建的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划设置急救站的办公用房,急救中心根据政策要求和急救站的布局需要优先使用。急救站应设在首层并方便急救车迅速出入,房屋不少于3间,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规划设置或预留急救车专用停车位。
此外,我市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要求,新建综合性医院和中医院应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停车的数量和停车设施的面积指标按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有关规定执行。新建综合性医院距已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专科医院距已设置的同类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的直线距离、市区内综合医院与综合医院之间的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在医疗机构设置方面,严格按照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省市县乡医疗机构数量,推动医疗机构布局和机构的优化调整。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医疗机构数量,重点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区域增设医疗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重点加强中医、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老年、口腔、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相关设施的配套。优化医疗机构的结构和布局,根据实际需要,积极稳妥地将资源过剩区域的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逐步压缩床位。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