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解决近年来殡葬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民政厅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河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决定于2018年6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方案》明确了三大项、16类整治重点: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地宫等);
2、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公墓建设用地面积;
3、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4、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5、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存在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6、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7、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建设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在殡葬服务收费中,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2、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
3、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用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
4、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6、医院太平间对外承包,违规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
(三)对推行火葬工作重视不够、抓的不紧问题
1、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推行火葬工作重视程度下降、甚至放任不管,火化率持续下滑。
2、党员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
3、殡仪馆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服务环境差,不能保障火葬工作正常开展。
《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7月上旬至中旬,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地要向社会公布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7月下旬至9月上旬全面自查,扎实整改。9月上旬开展督导检查,9月底前总结提高,完善制度。
《行动方案》对如何组织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中明确的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三是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要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加强督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五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即日起至9月底),成立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举报投诉电话为0311-88615631(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 -17:00,节假日、周末等时间可将投诉举报内容发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有专人负责整理并按职责移交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