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保金收支明细未公开引追问 或存利益均沾现象
残保金该不该公开?近日,平常“默默无闻”的残保金,其运行现状到底如何、如何从制度上改进,成为关注焦点。
尽管残保金纳入财政预算,但只涉及收支总数,对具体支出并未公开。专家认为,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为公益性质,社会公众有权知情。有专家则建议,应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公开透明的运行体制。
残保金缴纳标准各不相同
逾期要收滞纳金,如果拒不缴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残保金全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995年财政部专门下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残保金的来源: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须缴纳残保金。
此外,还明确了残保金的收取标准: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
根据财政部规定,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相应实施细则。1.5%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是通行指标,各地标准不同,多在1.5%-2%之间浮动,如河南、河北、湖北、江西、湖南、浙江等均为1.5%,上海为1.6%,北京则为1.7%。
以河南为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北京则还乘以一定系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总数×1.7%-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以北京一家300人的单位为例,应安排5名残疾人就业。如果只安排了3名,按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计算,应缴金额为:(300×1.7%-3)×69521元×60%=83425.2元。
对逾期缴纳的单位,按日加收5‰滞纳金。如果拒不缴纳,最终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残保金可以使用在哪些方面?各地也有明文规定,大体上包括残疾人职业培训、有偿扶持残疾人就业经营、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等。
一位在某市残联工作的知情者告诉记者,残保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每年残保金由地税代征,可用于残疾人就业等方面,比如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残疾人就业等。省市残联每年都会对下属各单位上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项目进行立项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通过审批后,由财政部门从残保金中给项目拨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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