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登记

11.07.2015  19:06

事项名称:

死亡登记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执法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公民事实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村)委会、持相关材料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材料:

1、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死亡公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公民已经火化的,提供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材料、死亡公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须由利害关系人持人民法院死亡宣告判决书和被宣告死亡公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申报死亡登记,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办理地点:

死亡公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周六、日休息

联系电话:

0311-86863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