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郭院村:“村民食堂”促红白事简办

07.06.2014  23:18

6月4日上午,武强县郭院村“村民食堂”,“统一标准,禁止婚事大操大办”、“勤俭节约”等标语格外醒目。村民郭彦辉正在一个大锅台前为儿子结婚的事情张罗饭菜,他说:“子女结婚在农村是大事,在‘村民食堂’办理,既热闹又不铺张,村两委真是办了件大好事。

武强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郭院村年人均收入只有2000多元,虽然人们的日子并不富裕,但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以往婚丧嫁娶互相攀比,讲排场之风越演越烈,有些贫困户也只能是“打肿脸充胖子”,四处拉饥荒,“一场婚丧事儿,一年缓不过劲儿”。针对这种状况,2012年7月,村两委班子召开党员和红白理事会成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决定大力倡导婚丧事简办。

该村筹资10万元,在村委会院内建起了锅碗瓢勺等一应俱全的“村民食堂”,供村民免费使用。要求村民遇到婚丧事必须在“村民食堂”办理,并严格限定饭菜、烟酒标准:酒的价格一律定到每瓶25元以下,烟每盒10元以下,一桌菜不超过8个,人均猪肉不超过二两。村里还制定出村规民约:党员干部必须带头节俭办理婚丧事;对于婚丧事不节俭办理的农户,通过大喇叭进行批评教育,并取消文明户评选资格。

曾在“村民食堂”给孩子办过婚事的村民高文华说:“攀比风盛行时,过个事儿忙这备那,起码要折腾4天。一桌最少也得12个菜,杀两头猪都不够,但饭菜吃不了有些就得倒掉,十分可惜。现在好了,按村里的规定办,不光费用比以前节约一半以上,还十分省心。”从节俭办事中体会到了实惠,婚丧事儿到“村民食堂”去办,渐渐成了郭院村村民的共识。不仅如此,村里谁家孩子过满月什么的,也都把“村民食堂”列为首选。

郭院村的“村民食堂”,还吸引了附近村来“取经”。今年以来,以东王庄等20个村为试点,武强县采取单位帮扶一点、村里集一点的办法,陆续在试点村建起了“村民食堂”,并把“村民食堂”搬进机关,建起机关食堂公务用餐试点20余个,年可节约各类费用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