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武住建罚字[2014]第1104179号
案件名称:施工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被处罚当事人:河北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河北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武安市北安乐乡北安乐村新建北安乐供电所改建项目工程,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参照《武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给予当事人处以伍仟元(¥ 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及期限:自动履行,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做出处罚机关及日期:武安市建筑业管理处, 2015 年 2 月 1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