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正高级审计师职务评审标准条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近日,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审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按照健全职称层级设置的要求,新增设了正高级审计师。 《标准条件》按照国家和该省职称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的原则,进一步树立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导向,更加注重突出业绩能力、实际贡献,客观科学确定正高级审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为: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满5年;或者获得大专学历,从事审计工作累计满20年以上,且取得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高级审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满8年。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在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时,可视同具备高级审计师职称。 正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不同领域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分类评价,分别设置了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研究成果等条件要求,促进人才评价与社会实际需求的有机统一。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包括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审计人员,突出评价其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从事国家审计人员,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对于不具备规定资历和学历条件,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审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破格评审条件要求的,可按规定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审计师。 此次《标准条件》的出台,对破解现行审计专业职称制度体系不健全、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审计人才活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安徽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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