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我国将正式拥有“国家账本” 依法有序去杠杆

26.12.2017  00:39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继续抓好“三去一降一补”,确保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作为“三去一降一补”中的重要任务,去杠杆仍是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专家认为,从绝对水平上看,企业部门债务负担相对较重,国企去杠杆仍将是重中之重。他们建议,在法治框架下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扭亏无望的企业要坚决依法破产清算。同时,应加快“国家账本”的编制出台,尤其是地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摸清“家底”,依法有序地推进去杠杆。

  国企去杠杆仍是重中之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张晓晶表示,去杠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国的杠杆率特点是“一高两低”,“一高”指企业杠杆率高,“两低”指居民和政府杠杆率都比较低。从绝对水平上看,国企债务负担依旧较重,占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六成左右,国企去杠杆仍是重中之重。如果通过破产重组处理好僵尸企业,大概能使企业部门杠杆率下降6个百分点左右。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放管服相结合,从分子分母多维度,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基本思路,在法治框架下,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去杠杆。法治化手段降低企业杠杆率主要分为法庭内和法庭外两种途径。法庭内方式主要是指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市场出清或通过破产重整程序降低企业杠杆率。市场中采用较多的是法庭外方式,具体包括债转股、债务重组、调整股权结构、调整人员薪资结构、减少库存、降低企业成本等。法庭外方式主要以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为主,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约束企业举债规模,要监管好借来资金的用途。二是正确运用债转股工具。债转股的开展要由适格的主体操作,筛选合适的企业,将遵循市场意愿与法治规范相结合。三是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应建立相应制度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加强监管,在去杠杆过程中应重点审查企业财务报表的权益事项,同时要明确相应的追责机制和法律责任。四是激励企业投入创新。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是企业持续盈利能力的重要保障,能够从根本上扭转企业疲弱的偿付能力。

  此外,李曙光日前在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办的第1期“蓟门破产重组对话”中表示,根据我国目前实际状况,国有企业是去杠杆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降低杠杆率不能以牺牲破产法的实施为条件,不能以放弃法庭内方式为前提。对有些负债累累、长年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就不能希冀其降杠杆能解决问题,而要坚决依法破产清算。

  改善杠杆结构纠正错配

  对于金融去杠杆,张晓晶认为,2016年以来,我国金融去杠杆加速,但金融去杠杆到底去到什么程度合适,现在很难判断,需要结合国际、国内形式来综合分析。面对国际竞争,只讲稳定、监管肯定不够,还要讲效率竞争力。中国需要在金融稳定与金融业效率和竞争力之间取得平衡。因此,对于“强监管”,一定要视国内外的形势变化进行解读。

  张晓晶指出,中国政府部门杠杆率并不算高,去杠杆最大的问题不在中央而在地方。从中国经济长期发展来看,总杠杆率还是会进一步上升的。杠杆率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杠杆率的错配及治理能力不足。杠杆本身无所谓好坏,问题在于杠杆资源的配置是否合理,如果都是低效率企业在加杠杆,而高效率企业却加不了杠杆,这就会产生杠杆率的错配,也就是金融资源的错配,从而带来风险。

  张晓晶认为,目前政府淡化GDP增长目标,其目的就是不必为了保持经济增长而进行大幅信贷扩张,有利于去杠杆。未来去杠杆应分“三步走”:第一步是降低杠杆率增速;第二步是稳定杠杆率水平,改善杠杆率结构,从而降低风险;第三步是实现杠杆率下降。除了各方面政策的协调配合,如管控信贷、发展直接融资、硬化预算约束、减少政府隐性担保等,还需要推进破产重组、处理僵尸企业及纠正杠杆错位。

  编好“账本” 摸清“家底

  据了解,目前,国家统计局正负责推进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工作。按照计划,今年年底我国将完成2015年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这意味着,我国将正式拥有属于自己的“国家账本。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石文先认为,首部国家资产负债表的顺利出台,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入新时代的客观标度,也是过去五年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个缩影。

  李曙光指出,降低企业杠杆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迫切需要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对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摸清“家底”,对于把握债务规模,揭示风险,服务政府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各国做法不一,经验各异,发展路径也各不相同。由于社会性质和财务准则的不同,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需要有中国方案。在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的过程中,目前是以GDP来做分母,分子是负债。除了GDP做分母之外,还应该了解资产和负债的关系,比如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国有资产等。

  他指出,经过近些年的探索和总结,我国对于全国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准则已基本明确,接下来的难点是在如何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

  鉴于我国国情及转型期的复杂性,目前编制地方资产负责表有很大的挑战性,需要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的杠杆率。将地方政府的各类负债计入地方资产负债表中,才能较为真实客观的反映地方政府的杠杆率,才能正确揭示地方债务风险,才能有效制约地方政府的盲目举债。二是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地方资产负债表的编制,需要对地方资产进行正确评估,考虑地方长期收益性项目的资金回笼情况,同时还须考虑现有资产的摊薄折旧,从而正确反映地方政府作为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和资产流动性情况。三是地方政府财政健康状况。地方政府营运性项目的健康运转、财政的收支平衡,是其实施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信用基础和前提。在市场环境下,政府作为债务人发债,同样需要有信用保证。赋予地方政府发债权利的前提应是其具有健康的财政状况和良好的政府信用,而不是依赖中央政府的兜底。(刘丽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