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正定县审计局审计质量考核体系化

11.09.2014  10:19


        为了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推进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正定县审计局在总结多年审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审计程序等6项审计质量考核标准,做到了审计质量考核体系化。
        一是审计实施方案考核标准。要求在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广泛收集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重点掌握内控制度建设、财会机构设置、核算体系和会计电算化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力求审计方案的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规范完整。
        二是审计证据考核标准。要求审计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对审计查出的有关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证据,必须由被审计单位会计、财务科长、主管领导签名或盖章,对不符合要求的审计证据退回进行补证,力求做到审计证据的准确和完整。
        三是审计工作底稿考核标准。要求审计工作底稿真实、完整地反映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的全过程,记录与审计结论或者审计查出问题有关的所有事项,力求做到内容全面,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格式规范。
        四是审计报告考核标准。要求审计报告必须做到内容完整、突出重点,事实清楚、数据真实,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格式规范、用词恰当,文字简练、表达准确,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五是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考核标准。要求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定性准确,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处理、处罚适当,评价、建议准确,以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六是审计程序考核标准。要求按照审计实施方案控制审计的全过程,要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审计,并按照审计准则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