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1个月开房23次 妻子想挽救婚姻被拒
婚姻本该是幸福的,然而在夫妻二人漫长相处过程中,难免会面临一些困难与挫折。有些夫妻选择宽容以待,继续共同生活;而有些夫妻选择放弃,走上离婚这一步。
近日,富阳的一位潘女士向本刊诉说了她不幸的婚姻。本期“富春律话”就向大家讲解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
案情回顾:
近期,一篇有关和事佬调解婚姻矛盾的文章在富阳网络传得很火。本刊上周也曾报道过该起调解《妻怨丈夫不顾家六岁孩童缺父爱》。
调解中,妻子潘女士向和事佬孙军涛诉苦,其丈夫小吴经常以陪客户为由不回家,妻子生疑后经多方调查,得知丈夫有了外遇,多的时候一个月开了23次房,几个月下来竟然开了100多次房。
对此,潘女士以及家人非常气愤,但念及5岁的儿子,妻子表示丈夫若能够真心悔改并写下保证书,可以原谅他,不离婚。而丈夫竟然以没有夫妻感情为由,坚决要求离婚。
为此,妻子找来和事佬调解婚姻矛盾,但无论和事佬如何苦口婆心地劝说丈夫悔改,但换来的是丈夫冷漠的离场。
对此,妻子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律师点评:
婚姻是一个人一辈子最重要的大事,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自己个人的幸福,也对家人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夫妻漫长的相处过程中,总会面临一些曲折和困难。一些人会选择放弃,草率决定离婚,使本有的幸福真正离自己而去,也让家人深陷痛苦之中。
记得美国婚姻专家温格.朱利在她的《幸福婚姻法则》一书中,写道“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和50次掐死对方的想法。”可见,“宽容”是婚姻稳固不可或缺的黏合剂,“责任”是婚姻升华的助推剂。我们希望那些在婚姻中犯了错的一方能够真心悔改,没错的那方能够以宽容的心态原谅对方的过错。
在该案中,潘女士在面对丈夫出轨仍然愿意给丈夫悔过的机会,无论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还是出于对婚姻的万分珍惜,都是难能可贵的。可以面对“铁心“的丈夫,她该怎么办呢?
律师建议,若潘女士在和事佬调解后,仍对这段对婚姻抱有希望,可以在法庭上不同意离婚,并具体陈述延续这段婚姻的可行性和所能带来的积极方面,如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一方只是意气用事未经深思熟虑,孩子需要完整的家庭,家人抱有的宽容态度等。在没有四种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下,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原则上判决不准许离婚。判决不离婚的,在没有新事由的情况下,6个月再提出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夫妻双方有充分的时间冷静地考虑离婚事宜。
若潘女士已经心灰意冷,面对坚决离婚的丈夫,认为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觉得没有维持这段婚姻的必要的,可以在法庭上同意离婚。在双方都愿意离婚的情况下,法庭将着重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经法庭查明,确实存在丈夫在婚姻中与其他女子同居的情况的,潘女士可以一并向法庭提出反诉,要求损害赔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原则上平均分配,若损害赔偿能够获得法庭的支持,法庭将根据男方的经济能力、过错程度等情况确定赔偿金。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将成为焦点。律师认为,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将主要取决于与哪一方一起生活更加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该案中,潘女士一直顾家并照顾孩子,又是离婚的无过错方,这是潘女士的优势。但潘女士若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将难以具备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这是对其不利的。不过,这一点可以通过潘女士家人的积极帮助得到弥补。
律师只能根据潘女士的情况,提出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最终要法庭通过调查,依据全面的事实情况,做出裁判。离婚与否,无论是对于潘女士,还是潘女士的丈夫,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希望他们都能够深思熟虑,在考虑自己的意愿时,不忘记身上肩负的责任。
律师认为,婚姻不是简单的两人集合体,而是基于人类善良本性升华出来的,超越了物质和一切外在条件的,是对同舟共济的另一生命体的尊重和承诺。对于亲密的生命伴侣的呵护和付出,应该是一种不求回报、不用交换的给与,从中享受到的幸福和快乐是其他快乐所不能替代的。(上述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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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律师: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 倪俊卿律师
(臧清 整理 本栏目由浙江富春江律师事务所 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