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示拟推荐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爱国拥军模范

31.05.2016  05:33

  本报讯  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双拥模范单位考评推荐工作的通知》(国拥〔2016〕3号)精神,在各地自查、层层推荐的基础上,省双拥办进行了严格考评,经研究确定了拟向全国推荐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按照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评选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72号)精神,在全省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拟向全国推荐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人选。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现对我省拟推荐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和爱国拥军模范单位、爱国拥军模范予以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拟推荐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邯郸市、石家庄市、保定市、唐山市、廊坊市、秦皇岛市、承德市、沧州市、张家口市、平山县、涉县、乐亭县、涿州市、邢台县、饶阳县、高碑店市、三河市。

      拟推荐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张家口市桥东区建国北路社区。

      拟推荐的全国爱国拥军模范:蠡县河北启发集团公司董事长王启发、邯郸县兼庄乡东辛庄村村民张家增、迁西福珍全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文福。

      公示时间为7天(自5月17日至5月23日)。

      联系单位:河北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点:石家庄市合作路35号省民政厅214房间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电话:0311-8861550488615500(夜间和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