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创新监管模式实行暂时登记管理 实现餐饮监管无缝隙

14.11.2014  19:03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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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直以来,餐饮环节无证经营现象现实存在,一是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因房屋性质、上下水等特殊原因,暂时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餐饮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但未纳入餐饮服务许可范畴,如农村流动厨房、农家乐、学生“小饭桌”、鲜奶吧等,对上述餐饮服务提供者如何监管一直是监管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经过不断探索,唐山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完善监管模式,积极探索无证经营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新模式,从2011年开展《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对符合《学生“小饭桌”十项基本要求》的学生“小饭桌”实施登记管理;到2012年以唐山市政府食安办的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农村流动厨房、农家乐实行登记管理;今年又出台《对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对部分因特殊原因不能取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暂时登记管理。唐山市通过不断大胆实践、狠抓落实,分类别、分步骤推进登记管理,实现了餐饮监管的全覆盖、无缝隙。

      一、探索对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式监管,迈出登记管理第一步

      针对学生“小饭桌”监管空白,2012年4月以来,唐山市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小餐饮监管的标准,结合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的关键点,提出了《学生“小饭桌”十项具体要求》,对加工就餐场所管理、食品工具容器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等十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学生“小饭桌”经营者按照“十项基本要求”进行培训指导,对达到要求的学生“小饭桌”发放《学生“小饭桌”登记表》,进行登记、建档,并签订《学生“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对达不到要求的“小饭桌”责令整改,反复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劝其停止营业。唐山市局每年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查找学生“小饭桌”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并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餐饮食品安全和管理方面的培训,严格按照“十项基本要求”,进行核查登记,确保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据统计,2013年底,全市共有526家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管理,取缔36家。

      监管过程中,唐山市局坚持边摸索边完善。今年,在总结2012年以来学生“小饭桌”登记式管理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完善监管模式,研究起草了《唐山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讨论,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进行印发,解决了学生“小饭桌”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两个现实问题,实现了学生“小饭桌”监管质的提高。一是根据监管实际,将各街道(乡镇)政府、教育、卫生、环保、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纳入监管主体,并明确相关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形成多部门有法可依、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监管方式由原来符合《学生“小饭桌”十项具体要求》,发放登记表,实行登记管理,细化为按照房屋性质实行分类管理,有效的解决了房屋性质为商用房屋的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管理,降低许可、监管标准的现实问题。

      二、对农村流动厨房、农家乐实行登记监管,实现登记监管新跨步

      为解决农村流动厨房、农家乐无证经营问题,2013年3月,唐山市局起草并以市政府食安办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制定了《唐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基本要求》、《唐山市“农家乐”食品安全基本要求》,明确了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逐级报告、分类监督指导,规定农村集体聚餐100至300人的集体聚餐活动由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现场指导,301至500人的由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现场指导,500人以上的由各县(市)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现场指导。规定“农家乐”季节性开业前应向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现场指导后开业,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严格按照《唐山市“农家乐”食品安全基本要求》规范指导,经反复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劝其停止经营。“农家乐”季节性歇业要及时向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同时,在对辖区内流动厨房、“农家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符合基本要求的流动厨房、“农家乐”分别填写《唐山市流动厨房登记表》、《唐山市“农家乐”登记表》,并指导农村流动厨房、农家乐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展示登记表、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及健康证等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监督指导整改,经反复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劝其停止营业,实现了登记式规范管理。

      据统计,2013年底,全市共有农村餐饮服务提供者3611家,其中农村流动厨房926家(落实备案697家)、“农家乐”259 家(落实备案259家)、农村学校食堂372家、农村中小餐饮2054家。

      三、对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登记监管,推广完善登记管理

      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无证经营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食品安全软件管理上已经达到了许可标准,但由于房产证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唐山市局继而将登记管理的实施范围覆盖到这类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上。制定了《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实行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按照服务指导、纳入监管、逐步规范、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对暂时无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暂时实行登记管理。  一是充分调研,锁定暂时实行登记管理范围。唐山市局结合省局意见和该市餐饮监管工作实际,锁定了暂时实行登记式管理的范围为:该市行政区域内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第三类餐饮服务现场核查要求,经营面积在60㎡以下(含60㎡)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含鲜奶吧)、建筑工地食堂等小型餐饮提供者,以及因特殊原因达不到餐饮服务许可标准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村流动厨房及“农家乐”、学生“小饭桌”等。对于经营面积在60㎡以上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和不在登记管理范围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许可管理,坚决不降低许可条件。二是严格标准,规定登记管理满足条件。为确保不因登记管理而降低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唐山市局充分调研,在全面考虑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设施条件和从事餐饮服务必须满足的食品安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了十项实施暂时登记管理必须符合的条件和五项开办者必须遵守的条件。三是严格监管,制定退出机制。对实施暂时登记管理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单独设立台账和监管档案,严格按照监管职责进行逐步规范管理,并指导其逐步加大投入和改造;达到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不再进行登记管理,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按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进行调查处理。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物中毒的、存在扰民现象的、违法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取消登记,并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四是示范先行,全市逐步推开。为保障登记式管理工作推行顺利,唐山市局首先确定在路南区、路北区、丰南区、古冶区先行进行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暂时登记管理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及时收集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登记管理工作。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8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了《唐山市餐饮服务登记表》,实现登记管理。

      登记管理实施过程中,唐山市局及时总结登记管理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登记管理,将学生“小饭桌”登记表、农村流动厨房登记表、“农家乐”登记表、部分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登记表等各类登记表参考《餐饮服务许可证》样式进行统一规范,发放《唐山市餐饮服务登记表》,并严格掌握登记管理的范围,对于未达到许可标准和登记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