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子松人工林抚育技术规程

07.12.2015  17:5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樟子松人工林抚育的原则、林木分类、修枝、抚育采伐、调查设计及作业检查验收与档案管理等基本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范围内樟子松人工林的抚育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81-2009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8337.3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LY/T 1646-2005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中有些是通用不需列出,在本标准中有特别意义的列出。]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林木分类   forest classification   依据树木的外在形态、生长状态或培育要求等客观条件,对森林内重要乔木个体进行类别划分的过程。 4 总则 4.1 用材林抚育以加快实现培育目标、提高优质木材产量为主要目的。随着森林生长发育,依次采用修枝、透光伐、生长伐、卫生伐等抚育技术,不断调整林分密度和树种组成,改善林木生长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增强以木材产品为主的森林产出。 4.2 生态公益林抚育以保持原生植物群落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随着森林生长发育,依次采用修枝、透光伐、生态疏伐、卫生伐等抚育措施,不断优化林分结构,合理分配空间,诱导形成复层群落结构,增强以生态防护和特种用途的森林产出。 5 林木分类 5.1 单层同龄纯林 5.1.1 Ⅰ级木(优势木)   胸径、树高优势明显,树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上,基本不受挤压。 5.1.2 Ⅱ级木(亚优势木)   胸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达到或超过主林冠层高度,侧方受到少量挤压。 5.1.3 Ⅲ级木(中等木)   胸径、树高为中等,树冠能伸到主林冠层,侧方明显受挤压。 5.1.4 Ⅳ级木(被压木)   树干纤细,树冠窄小或偏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下或只有树梢能达到主林冠层。 5.1.5 Ⅴ级木(濒死木及枯死木)   处于主林冠层之下,生长衰弱,接近死亡或已经死亡。 5.2 混交林   执行GB/T 15781-2009中5要求。 修枝 6.1   适用条件   在幼、中龄林阶段进行,树冠层下部出现1-2轮枯枝时开始修枝。 6.2   方法   使用手锯、修枝剪等工具,选准待修除主干枝条,贴近基部,先锯下方,后锯上方,使茬口平滑、不留残桩,确保不劈裂、不深入、不伤及主干韧皮部。 6.3   时间   修枝季节应选在早春或晚秋树液停止流动时,以冬末春初为宜。 6.4   强度 幼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3。 中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 也可依培育目标和集约经营程度或所需材长修枝。 6.5   间隔期   在前一次修枝后出现两轮死枝时需再次进行修枝时。 7   抚育采伐 7.1适用条件[条件和后面的对象好像有点重复。] 7.1.1   用材林   林分郁闭,种内、种间竞争激烈,林木分化严重;   或遭受病虫、火灾、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木较多;   森林生长发育环境亟需改善,以尽早实现培育目标的林分。[是否应该强调一下林木之间的竞争。] 7.1.2   生态公益林    郁闭度0.8以上,密度过大,竞争激烈,林木分化明显,林内光照严重不足;    或影响审美、风景游憩等特种需求;    或遭受病虫、火灾、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受害木达10%以上的林分。 7.2   方法 7.2.1   透光伐   适用于用材林、生态公益林,在幼龄林阶段进行。主要伐除过密的和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及影响樟子松幼树生长的霸王树、灌木、高大草本植物、藤蔓与萌芽条。 7.2.2   生长伐   适用于用材林,在中龄林及以上阶段进行。 7.2.2.1 下层抚育    适用于同龄纯林。林木分类按5.1划分。重点培育Ⅰ级木,主要伐除Ⅳ、Ⅴ级木,部分Ⅲ级木,以及过密的或受害的Ⅱ级木、个别Ⅰ级木。 7.2.2.2   上层抚育    适用于混交林。林木分类按5.2划分[应体现出划分的结果来,如伐除几级木。以下同。]。重点培育目标树,主要伐除位于林冠上方的霸王树、上一世代的残留木以及干形不良的优势木。 7.2.2.3   综合抚育    适用于林相杂乱、径阶分布差异大的人工纯林或混交林。    人工纯林林木分类按5.1划分。重点培育Ⅱ、Ⅲ级木,伐除少量Ⅰ级木,清除Ⅳ、Ⅴ级木。    混交林林木分类按5.2划分。重点培育目标树,主要伐除有害树及生长落后、无留存价值的辅助树和少量优势木。 7.2.2.4   机械抚育    适用于株行距整齐的人工纯林。每间隔一定距离,按事先确定的采伐行距、株距,机械地确定采伐木。 7.2.4 生态疏伐    适用于生态公益林,在中龄林及以上阶段进行。主要伐除严重被压木、濒死木、枯死木及其它影响森林结构稳定、生态效能发挥的林木,遵照GB/T 18337.3执行。 7.2.5   卫生伐    在严重遭受病虫害、风折、雪压、火灾等自然灾害的用材林或生态公益林中进行。主要伐除已被危害、丧失培育前途的林木。 7.3   时间 7.3.1开始期    用材林遵照GB/T 15781-2009进行。    生态公益林在林分郁闭后5 a~9 a内,树木之间开始出现分化的幼龄期进行。[前后最好统一起来。] 7.3.2 结束期    主伐或更新采伐前一个龄级。 7.4   强度   间伐强度参照附录A进行。 7.5   间隔期    用材林一般间隔4 a~6 a。    生态公益林一般间隔5 a~9 a。 8   调查设计    抚育作业的外业调查和内业设计遵照GB/T 15781-2009、LY/T 1646-2005进行。 9   作业施工、管理与验收   遵照GB/T 15781-2009进行。 10 档案建设与管理 10.1   建档    在森林抚育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技术、管理、财务等资料,均应建档。 10.2   管理    按照GB/T 15781-2009、GB/T 18337.3、LY/T 1646-2005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录A(推荐性附录) 樟子松人工林抚育采伐标准参考表  

用材林

生态公益林

林龄/a

保留株数(株/hm2)

林龄/a

保留株数(株/hm2)

11~15

1600~2500

11~15

1500~3000

16~20

1300~2100

16~20

1200~2500

21~25

1000~1600

21~25

1000~2000

26~30

600~1200

26~30

800~1300

31~35

400~900

31~35

600~1000

36~

300~500

36~

4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