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模风采榜样力量 | 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刘子明
刘子明,男,1975年11月出生,2005年从部队转业到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民一庭庭长。先后被授予全省“优秀军转干部”、秦皇岛市“人民满意的十佳政法干警”称号,并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202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彰全国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办案标兵,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刘子明同志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坚守法律信仰 维护公平正义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刘子明在全市政法系统英模报告会上的报告)
我是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子明。1999年,我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后,入伍到河北公安边防部队海警支队服役。2005年转业分配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在民二庭、民三庭、民一庭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十多年以来,我一点一滴的成长进步,离不开党组织的悉心培养,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帮助,借此机会我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我向大家汇报的题目是《坚守法律信仰 维护公平正义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心中始终有党,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践行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最大的区别。我坚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强化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并将其贯穿各项工作全过程。
保障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2018年是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的关键一年,我充分认识到涉军停偿工作是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形势下为实现强军目标做出的重大决策,按照院领导的安排部署,我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带领全庭人员加班加点,分工协作,全力推动我市涉军停偿工作的开展。在审理某部与某公司租赁合同案件中,涉军停偿工作开展时,公司刚对承租房屋进行了装修,解除租赁关系损失巨大,但部队停止有偿服务又是硬指标。我和主办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向企业释明要从国家发展大局出发,舍小家,顾大家,支持部队的改革。同时建议部队换位思考,发扬“军民鱼水情”的优良传统,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损失。通过工作,双方由不理解逐渐到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最终签署了调解协议。在克服涉军停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经过努力,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56件涉军停偿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保质保量完成,确保了“部队资产不流失,群众利益不受损”。因涉军停偿工作表现突出,我们民一庭被省高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还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涉军停偿工作先进集体”,中院被评为中部战区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先进单位。
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功能,积极服务发展大局,服从服务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按照中院党组的工作部署,我带领民一庭紧紧围绕秦皇岛市发展战略,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增强司法服务经济社会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为支持配合政府西部快速路拓宽改造工程,民一庭加快了对所涉某卫生院搬迁案件的审理,做到快立、快审、快结,确保西部快速路拓宽改造工程按照完工。同时在对涉范家店改造,东环路建国木器厂搬迁、耀华集团资产重组、政府解决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履行“一岗双责”,带出一支好队伍。我们民一庭共有干警20人,其中员额法官6人,每年承担近两千件的民事审判任务。作为民一庭党支部书记,我始终将抓好党建工作,提高政治能力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坚持以党建促队建,以队建促业务。在党建工作中,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摒弃西方司法独立的错误理念。通过党建工作强化支部组织领导力,凝聚党员战斗力,积极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民事审判队伍。民一庭党支部连续4年被院里评为先进党支部,2018年,民一庭党支部被秦皇岛市委组织部授予“红旗党支部”称号。2020年1月,民一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心中始终有法律,做审判业务的领跑者
为了适应新时代审判事业的需要,更好的服务群众,我从未中断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习期间,通过理论学习,结合自己的审判工作实践,我撰写了论文《论执行异议之诉》。该篇论文既有翔实具体的案例,又有系统全面的理论分析,得到答辩老师的一致好评,被学校评为当年优秀毕业论文。2020年8月,结合审判实践中的案例,针对一审法院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我起草了近6万字的《执行异议之诉审判指导》,在全市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进行了授课,统一了两级法院的裁判标准,提高了审判质效。
2016年,我办理了全省第一起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该案因涉及“京津冀”大气雾霾,引起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河北日报》等多家媒体的持续关注。且该案被告企业有日资的背景,企业负责人认为原告系有选择性的起诉,向日商联合会反映案件情况,处理不好将产生政治影响。大气环境公益诉讼案系新型案件,案情复杂,专业性强,我一边向有审判经验的外地法院请教,另一方面加强学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多次深入企业向日方负责人宣讲我国的环保政策,打消其侥幸心理,使其主动投入资金对设备进行整改。经过整改,2017年6月,该企业通过了环保部门的验收,做到达标排放,原告对企业主动整改的做法非常满意。2018年4月,该案顺利审结,判决生效后,被告企业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通过该案的公开审理、宣判,既对环境污染企业起到了教育、惩戒作用,又向社会宣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发展理念,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该案被评为2018年“全国十大环境资源审判案件”及2018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四批指导案例。
心中始终有人民,做群众利益的守护者
民一庭主要受理婚姻家庭等传统民事案件,每一起案件都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在审判工作中,我践行政治、法律、社会三效统一的司法公正观,怀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追求和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办理每一起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推动家事审判改革,促进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中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以来,我积极贯彻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理念,遵循家事审判内在规律,持续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在审判实践中贯彻执行我院出台的《家事审判十大工作机制》、《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家事审判改革以来,两级法院家事纠纷案件调解率达到70%以上,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很多好的经验做法被全国法院系统借鉴、推广。2018年7月,在最高院召开的全国法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总结大会上,我院进行了经验介绍发言,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化解信访隐患。山海关某小区执行异议系列案件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债权人将争议房屋查封后,开发商又将房屋出售他人引发诉讼,购房人多次到省市两级政府信访。胡华军院长作为该案的包案领导,指出此类案件是两种合法权利之间的冲突,法院要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多渠道、多手段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按照胡院长要求,在赵爱彬副院长的带领下,我积极开拓思路,先后数十次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案件当事人商议沟通,谋求案外化解途径。在申请执行人多次对化解方案出现反复的情况下,我没有气馁,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面对面深入细致的做当事人工作。该系列案件先后历时两年多,最终通过案外化解方式得到圆满解决,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购房人办理了房屋产权手续,消除了影响地方稳定的重大隐患。近年来,在胡华军院长提出的“三效统一”司法公正观的引领下,我采取多种措施,妥善化解了涉兴港小区、安盛小区等系列案件共158件,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引领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我在审判实践中注重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通过具体案件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社会提供正确的价值导向。如我审理的赵某某诉戴某某、张某某侵害其父亲烈士名誉权案件中,二审改判戴某某、张某某在《秦皇岛日报》上赔礼道歉,为烈士赵某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通过该案及陈某某见义勇为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周某某好意同乘案的审理宣判,为社会树立鲜明的价值取向,解决了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救不救”等问题,使司法有温度、有力度、有广度,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维护、倡导和鼓励,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为推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我切实感受到群众利益无小事,每一个案件都关系家庭和谐稳定、社会发展进步,更关系法院的形象,百姓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我是一名坚守法律信仰,维护公平正义的人民法官,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守初心、勇担当,为全面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章出处:秦皇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