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应关注的重点

11.08.2016  17:34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森林资源是绿色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命脉的根基。落实严格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是森林资源自然资产审计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对领导干部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应查阅被审计地方政府相关文件通知、目标责任书、规划、方案,相关会议纪要、当地政府制定出台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目标责任书、责任追究办法等资料,审计关注是否发文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是否建立了相关联席会议制度、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制度,如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年度目标责任分解落实、目标责任书、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结果运用、森林采伐和木材运输审批发证等制度;是否编制了森林资源管理保护规划和方案,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森林防火专项规划、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等;是否将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是否将考核指标分解落实;是否认真履行了森林公安等林业执法职责;当地森林火灾的数量、规模、原因分析、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是否存在预警机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影响森林火灾及时扑救的问题。

二、违法征占用林地情况。要向当地政府办公室、林业、国土、信访等部门收集并审阅林地征占用台账、林业执法案件卷宗、处理处罚台帐、上级批示督办件、群众信访举报事项、重点审计收集林地征占用审批文件、林地征占用台账清单(含临时占用林地),审计抽查占地面积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审阅建设单位的征地补偿情况、补偿协议等相关资料,结合查看建设项目现场,看是否存在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重点关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少批多占林地,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欺骗占用林地,在临时占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法规问题;要充分利用地理信息技术,通过图表比对查看擅自开垦林地,进行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采石、采砂、采土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问题。

三、违法采伐林木的情况。应重点关注6种违法采伐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擅自砍伐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的林木;擅自砍伐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违反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国家、集体及他人自留山上的或他人经营管理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单位擅自采伐其他单位管理或所有的林木;集体组织擅自采伐国家或其他集体组织所有的林木。同时还要关注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问题,如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问题。

四、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和效果情况。应收集并调阅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关注项目招投标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有无地方领导干部干预招投标;关注项目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支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挪用、占用、不及时支付情况;关注项目建设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要求执行,项目变更是否合法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关注项目绩效评价情况,实地查看项目实施进度、建后管护、实现预期目标或效果等情况。

五、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应重点关注湿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开矿、采石、挖沙、抽排湿地水资源、违规兴建人工实施等问题;关注查阅被审计地方突发林业有害生物违害的情况,有害生物事件的数量、规模、应急预案、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等,是否落实可行的方案,是否认真履行了防治职责,是否存在预警不力,防治不到位,大面积蔓延的现象;关注滥捕乱猎,随意杀害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珍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否存在处理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问题。(吴德纯、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