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将展开

30.07.2019  18:0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建设一批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通知》要求,从事森林康养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或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特别突出的县(市、区),符合下列7项建设条件的,可以推荐申报国家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森林康养产品丰富,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安全保障有力,带动能力强,信誉良好。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应康养步道、疗养设施等布局合理,导引系统完备,无障碍设施完善;根据康养不同类型(保健型、康复型、养老型、综合型等)开展森林康养活动,自营或与医疗、养老等机构合作开展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服务,开发森林康养文学、音乐、美术等文化产品,森林康养文化体验与教育多样;运营管理机构健全,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康养专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