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中村纳入棚户区改造 提高全装修住宅供应比例
□燕赵晚报记者 陈霞
限购会不会取消,政府要不要松绑救市?《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6月24日正式出台。《意见》从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居住水平、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舆论引导五个方面做出了宏观的指导性要求,但是只字未提及目前执行着的限购政策,坊间一度传言的“河北也将取消限购政策”暂无时间表。
虽然河北限购政策并未取消,但是个人购房者可以放心的是购房税收优惠还将继续执行。
《意见》明确要求继续执行个人购房有关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明确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并根据市场化原则和国家相关政策,积极采取措施对中小户型和居民自用首套房实施利率优惠政策。改善信贷服务,优化利率结构,积极满足居民家庭购买首套自住房的贷款需求。
在保障房建设方面,《意见》提出要科学制定年度建设计划,以需定建,量质并举。合理确定准入条件,落实联审联查制度,坚持分类轮候、公平分配,积极稳妥地做好保障房并轨工作。实行租补分离、梯度保障,统筹考虑当地财政支付能力和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租金补贴梯度,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控制在合理水平;坚持以租为主、保租控售,满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多元化的保障需求。完善纠错机制,加强退出管理,对非法占有保障性住房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意见》还要求要优化保障性住房规划布局、设施配套和户型设计,确保配套设施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用,提高保障对象生活质量。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民营资本、企业及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改造与整治并重,将城中村和涉及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的旧住宅小区,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
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时,优先安排城区老工业区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力度,对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棚户区进一步调查核实,编制全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
《意见》强调棚户区改造要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政策,完善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依法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按时回迁安置,坚决打击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逼迫搬迁等违规行为,严禁动用公安机关基层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意见》要求抓好住房用地供应。因地制宜、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足量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严格控制高档住宅用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别墅类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