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以问责推进“两个责任”落实

19.01.2016  11:35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创新是第一动力。2015年,针对影响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我(河北)省大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动力,营造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

  推动落实“两个责任”,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确保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真正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省纪委协助省委制定了《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主体责任40项,明确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监督责任34项。省纪委还协助省委制发《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问责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杀手锏”,以市以下和高校、国企为重点,持续加大责任传导与问责力度。一年中,全省共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586名。针对保定市白沟新城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严肃追究17名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保定市委、市政府和白沟新城党工委主要负责人问责,并要求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检查。

  落实“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是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核心内容,是增强纪委行使监督权相对独立性的重要举措。为此,我省全面推行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制定“两报告”流程图,明确报告范围,统一线索报告格式,确保同时报告、应报全报。截至目前,各单位共报告线索处置645件、案件277件。同时,紧扣“提名”和“考察”两个关键环节,制定出台4个《提名考察办法》,确定设区市纪委书记、副书记,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以及省属本科院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办法。

  围绕推进派驻机构和巡视工作“两个覆盖”,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统一名称为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派驻机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明确派驻机构的办公用房、用车等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及办案经费由省纪委负责管理。省纪委向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机关、省政协机关、省政府办公厅派驻了纪检组。在巡视方面,我省研究制定了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省委巡视组由11个增至16个。同时,加快巡视节奏,由一年两轮增为三轮,2015年完成巡视123个地方和单位,对市县两级地方和省属国有企业实现巡视全覆盖。(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