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地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更名 职责从“大墙内”向外拓展
中新社石家庄4月8日电 (记者 陈林)8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称,经河北省编办同意,省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更名后,机构规格、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2014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并报中央编办批准,决定将沿用30多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更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主要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部门更名工作。
记者梳理公开报道发现,自去年以来,已有宁夏、河南等多个省份的人民检察院将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
“目前,监所检察部门的职责全面覆盖刑事执行活动全过程,其职责不再局限于监管场所,已由‘大墙内’拓展到‘大墙外’”。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志刚说,如果再延用“监所检察”作部门名称,已不能准确反映部门业务性质,也与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范畴不相符。从全国来看,部分省、市、县(区)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更名后,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加大了监督工作力度,扩大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的社会影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支持。
据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在规范监所检察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又赋予监所检察部门执行死刑临场监督、刑罚交付执行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减刑假释出庭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新职责。
王志刚说,近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杀警脱逃、违法减刑、假释等事件引起社会广泛争议,执行场所监管安全秩序稳定和人权司法保障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刑事执行检察成为社会各界持续关注、人民群众充满期待的一项重要司法职能。
王志刚表示,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印发了多个规范性文件,全面调整工作布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