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校长同校任职一般不超两届 教师任教不超9年

28.08.2014  17:10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下发《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校长同一学校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教师任教最长不超过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