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国Ⅰ国Ⅱ标准机动车禁入三环内区域
车主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本报讯(记者 胡雁冰)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10月26日下午,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注的车辆限行范围、限行区域、排放标准查询、如何处罚等问题进行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文件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
限行范围: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限行区域:石家庄市主城区,即:石家庄市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限行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24小时限行(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
目前,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已将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全部录入系统。同时,交管局已经开始陆续在三环出入市区口设置禁止国Ⅰ、国Ⅱ车辆通行的标志牌。自11月1日起,对违反通告规定通行的车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罚款100元,记3分。
目前,我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63万辆,机动车排放污染已成为PM2.5的重要来源。在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15%。另外,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约有一半会转化成PM2.5,也是造成臭氧超标的主要因素。
在本市机动车排放污染严重的背景下,高污染排放老旧车的问题尤为突出。据统计,国Ⅰ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已使用13年,国Ⅱ排放标准车辆至今最短也已使用10年。虽然保有量只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6.7%(共计176551辆),而排放氮氧化物约占全市轻型汽油车排放的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约占25%。
综合测算,在同等行驶里程条件下,一辆国Ⅰ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6辆以上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一辆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的排放,相当于3辆国Ⅴ标准轻型汽油车。
我市开始对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将促进我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优化机动车存量结构,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对车辆排放标准主要有以下3种查询方式:
1、按日期可分类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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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1类和N1类车辆;
第一类车:设计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t的M1类车(即同城所指的轿车);
第二类车:除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国Ⅰ 国Ⅱ 国Ⅲ 备注
轻 型汽油车
第一类 2000年7月1日 2005年7月1日
2008年7月1日
(第一类带OBD:2009年7月1日)
第二类 2001年10月1日 2006年7月1日
轻 型柴油车
第一类 2000年7月1日 2005年7月1日
M类:2008年7月1日
N类:2009年7月1日
第二类 2001年10月1日 2006年7月1日
重型汽油车 2003年7月1日 2004年9月1日 2010年7月1日
重型燃气车 2003年9月1日 2004年9月1日 2008年7月1日
2、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库查询
对于国Ⅱ与国Ⅲ之间的车辆,如按分类筛查不明确的,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车辆排放标准,查询网址:http://www.vecc-mep.org.cn。
3、检测站查询
车主可凭有效车辆证件(车辆登记证书、行车证、进口车另需出厂铭牌和货物进口证明书复印件)就近到环保检测机构环保注册岗查询,全市所有环保检验机构均与市环保局数据联网,所查结果一致。所有环保检验检测机构分布和地址可到石家庄环保局网站查询。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