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的通知

12.08.2014  12:06

冀发改农经[2014]114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畜牧主管局,省直管县(市)、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畜牧局:

为做好我省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分解下达国家投资计划,请你们抓紧组织上报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及重点

(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优先支持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和已通过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的规模养殖场。

(二)重点支持列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区的县,每个列入示范区的县资金扶持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0万元。

(三)2005年以来国家已安排过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投资以及2007-2013年已安排过中央投资的生猪扩繁场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投资的不再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要按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规划设计项目建设内容,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相关要求,剩余资金可适当安排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从今年起,本项目中央投资补助标准调整为:

1.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30万元。

2.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55万元。

3.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80万元。

4.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中央补助投资100万元。

四、项目组织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须达到相应深度,必须对项目背景、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规模、组织与管理、效益与风险等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与分析,可研报告中应包括附件三中的相关内容,需附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后,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畜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投资建议计划,逐级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畜牧兽医局。投资建议计划应附上附件二、三、四各表。各地务于8月26日前将项目可研报告及批复、投资建议计划文件共4份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2份)和省畜牧主管部门(2份)。

五、项目安排要求

1.严格实行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各级要将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对象范围、补助标准、申报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开,确保广大企业和养殖户的知情权,提高项目安排的透明度,充分体现公平竞争,好中选优的原则。市级要确保筛选的项目经县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并确认无争议后方可上报,并在上报文件中附公示相关证明,将公布方式及确认程序、结果予以说明,否则不予受理。

2.各地组织申报项目的范围,应包括所在地的省直单位和农垦管理(开发)区(国有农牧场)。

附件:

1.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2.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建议计划表

3.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情况表

4.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分类汇总表

5.河北省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分配表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电话:赵一洁    0311-88600057

      齐继风    0311-88600059(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畜牧兽医局联系人及电话:郭    河    0311-8588815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2014年8月7日

附件:            附件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doc
附件:            2014年生猪标准化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