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信息公开表

19.08.2015  16:56

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

信息公开表

                                单位: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编号:001

被处罚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大明电缆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郅振彦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冀)质监罚告字[2015]102号

案由:大明电缆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生产电缆案

违法的主要事实:根据举报,2015年6月24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大明电缆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成品区存放有该公司生产的标注为“上海永进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YJV22    8.7/15KV    3×240    GB/T12706.2-2008”的电缆7轴。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生产上述产品的委托加工协议等,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尔后,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了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被判定为合格产品。经调查,该公司存在冒用他人厂名生产电缆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15年7月28日

公开日期: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