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县工商局查处一起冒用公司名义经营服装案
17.06.2015 23:01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日,邯郸县工商局南堡分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巡查中发现,在一个服装作坊内,一些服装半成品上贴着印有“河北xx贸易服装有限公司”或“ XXX服装有限公司”字样的吊牌。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提供该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法提供。
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于去年12月份开始从事服装加工。当事人除进行少量加工外,还委托他人进行代加工,并提供上述两种服装吊牌。到被执法人员查处,共计加工标有上述两种吊牌的服装3200件,销售1550件,销售额77465元。经营者坦承,自己已经注册了2个商标,并准备办理公司营业执照,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便提前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服装加工销售。
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冒用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最终,当事人被责令消除冒用公司名义的服装吊牌,并被处以罚款3000元。(杨少霞)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17.06.2015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