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香河某农庄酒后骑马坠亡 马主无照经营有责

11.05.2015  18:41

  酒后逞强骑烈马追逐,不慎落马身亡,死者家属要求马主赔偿各项损失100余万元。近日,香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骑马意外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受害人沈某是原告沈某某、李某女儿。被告王某是香河县某农庄业主,农庄内除开设饭店外,还设有马场、摩托艇等娱乐设施,案发时尚未对外开放。沈某与王某皆是“某某骑马爱好者”QQ群网友。2013年4月18日,沈某等网友通过QQ群聊天相约到被告经营的餐厅吃饭,用餐费用AA制,期间沈某喝了自带的红酒。餐后王某带大家到马场骑马,沈某相中了一匹红色烈马。在骑乘时沈某未戴护具,与他人骑马追逐,跑至弯道时,沈某失去重心,从马背摔下,当场头骨开裂、口鼻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某、李某夫妻悲痛欲绝,认为其女儿死亡原因在于王某无照经营马场,将其诉至法庭。

  香河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从事马场行业,属于无照经营,允许沈某骑马,且在受害人骑马过程中没有做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受害人沈某作为较专业骑马爱好者,明知被告人王某马场项目没有正式营业,配套设施不全,但其仍不顾及安全,而且骑马前饮酒,其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应承担次要责任。依法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沈某某、李某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各项损失313189元。□王春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