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滦区法院:搭建“4655”架构 实现案件五级分流
承德双滦区法院面对不断增长的案件数量和“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规范化和民事裁判文书三项改革。该院坚持以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在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能划分、业绩考核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突破传统案件繁简分流认识和做法,突出矛盾纠纷化解主线,将法院所承载的工作职责任务、核心价值追求、工作方式方法、信息化建设应用、人员机构保障等进行系统化设置,探索建立了“立足四个方面,搭建六个平台,着眼五个阶段,实现五次分流”的“4655”审判管理架构,聚合了司法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了公正与效率主题,实现了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效果,带动了各项工作的全面提升。
立足四个方面 依托六个平台
立足矛盾纠纷性质,搭建“一乡一庭”平台。对整体矛盾纠纷进行可诉与非诉定位,使大量不属于法院管辖的非诉纠纷分流出去。积极推进法庭职能转换,搭建“一乡一庭”平台,在原有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增设了3个便民法庭,实现了全区乡镇法庭全覆盖。严格执行省法院确定的“一乡一庭”六大职能,出台了《关于发挥一乡一庭职能实施意见》和《一乡一庭工作制度》,指导民调人员及人民陪审员与人民调解组织共同开展工作,整合社会资源,诉前妥善处置各类纠纷,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及时引导转入诉讼程序,确保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紧密结合,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外。
立足矛盾纠纷数量,搭建“诉调对接室”平台。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外,严格控制诉讼案件数量增长。在诉讼服务中心成立诉调对接室,设立导诉窗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及司法鉴定等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手段解决纠纷。对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传统民事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诉调对接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的纠纷,由诉调对接室根据纠纷类型相应分流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邀请有关人员协助调解,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有效化解了大批不宜由法院解决的一些矛盾纠纷和多发易发的简易民事纠纷。
立足案件难易程度,搭建立案和速裁合议庭平台。科学确定繁简案件划分标准,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繁简甄别,依据案情及当事人诉求进行分级“筛选”,根据庭室审理职能进行分流,形成了“立案分流、繁简有序”的工作格局。同时,设立速裁合议庭,出台了《速裁合议庭有关事项的暂行规定》,大力推行“程序灵活化、送达多样化、文书模块化、庭审电子化、调解全面化、裁判快捷化”的速裁工作机制。将“简易”案件分流出来并通过速裁予以解决,将“类型化特点案件”通过专业合议庭专业化审判,最大程度提高审判效率,节省司法资源,方便当事人诉讼。
立足化解纠纷保障程序,搭建“专业化审判”和“以人配案机制”为平台。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和其特点,以当事人为本位,规范强制与合意选择相结合的程序设计。将一些程序性事务剥离出去,使每一个案件各入其道,都得到最妥当、最准确、最经济有效的程序保障,即“当繁则繁,当简则简,简出效率,繁出精品”。同时,针对本辖区内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商事合同案件较为典型的特点,成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商事案件三个专业合议庭,对三类案件实行专业化审理,提高审判效率和效果。推行以案配人“1+2+1”审判长负责制模式,对复杂个案采取此种模式予以化解,做到“繁案精化求质量”。“1+2+1”即1名审判长2名主审法官加1名书记员的模式,以人配案,即对分流出来的案件实行审判长领配各类案件,排队量化循环审理,有效满足了办案需要和人案基本均衡,实现了审判效率和效果的统一。
着眼五个阶段 实现五次分流
着眼于社会治理体系构建阶段,实现第一级分流。将繁简分流融入社会稳定大局中去谋划考量,着眼于社会治理体系构建,自觉拓展法院服务保障空间。将社会矛盾纠纷进行“可诉”与“非诉”“筛选”,把一些不宜由法院解决的纠纷或法院解决不好的纠纷分流到非诉纠纷化解平台,使法院受理案件在源头“变简”,实现诉内和诉外纠纷的有效分流。
着眼于纠纷诉外化解阶段,实现第二级分流。积极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尽最大可能把可诉案件化解在诉讼之外,使进入诉讼程序案件实现“从繁到简”的量变,部分案件在第一次分流的基础上,达到了再次分流、进一步“简化”的目的,实现了可诉案件诉内与诉外分流。
着眼于“简易”案件分离阶段,实现第三级分流。强化立案甄别工作,在立案阶段对案件进行繁简甄别,制定简易案件标准,对进入诉讼案件进行初检,对经过第二次分流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进行诉讼程序的繁简定位,这是诉内繁简分流的第一步,实现了诉内繁简的第一次分流。
着眼于“类型化”案件分离阶段,实现第四级分流。经过案件的前三次分流后,简案已经简出。繁简分流的下个阶段任务就是对简易案件进行快立快审,同时对“较繁”案件创建“类案分流”的内循环模式,与专业化审理紧密结合,进行诉讼内再分流,实现了诉内繁简的第二次分流。
着眼于“繁案”个案分离阶段,实现第五级分流。坚持系统化繁简分流主张,案件经过前四次分流后,绝大多数案件各入其道,均有了适合案件处理的程序和实体保障,经过层层精简后,那些确有复杂、疑难、新类型等特点的“繁”案也自然流出,实现了诉内繁简的第三次分流。
科学分流案件 工作成效凸显
司法保障职能更加彰显。通过案件繁简分流,该院实现了可诉案件依法化解,非诉纠纷多元化解。今年以来,共解答法律咨询870余人次,进入学校、社区、企业等诉前调解纠纷635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31件,化解民转刑案件6件,入校园讲解法治课7次,为全区500余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法院依法服务和保障大局能力进一步增强。
案多人少压力有效缓解。通过案件繁简分流,该院充分整合了社会力量,使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通过非诉的形式予以解决。今年,该院首次出现了民商事案件收案数量与上年度持平状态,有效遏制了案件上升趋势,缓解了审判压力。
审判质效大幅度提高。繁简分流构建了体制机制、配套制度、程序制度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综合审判管理模式,设置了多元程序规则,以合乎理性的多元程序规范使案件各入其道,每个案件都能得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保障,有效提升了审判质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202件,其中速裁案件432件,调解撤诉805件,调撤率达67.68%,案件平均审限缩短到54天。
多元司法需求最大限度满足。有限的司法资源凝聚了丰富的社会资源,构建了“三调联动”调解机制。今年,该院与6个乡镇、65个村、2个街道、10个行业协会建立了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网络格局,充分发挥68名人民陪审员和304名人民调解员作用,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
法官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繁简分流工作的推进,为培育专家型复合型法官搭建了平台,对法官进行了专业分工,专攻其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调解、速裁、立案和审判等领域不断涌现出了“专家型”法官。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