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运输许可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822房间。
工作时间:工作日
联系方式:86863749
民警姓名:李震
警号:004031
监督举报电话:86863733
许可实施主体:石家庄市公安局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1日
(一)许可内容
许可事项名称:枪支运输许可
许可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许可条件:
1、依法从事制造、配售、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等活动;
2、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介绍信或批准文件;
3、运输、携运枪支(弹药)种类、型号和数量与相关许可批准文件的内容相符;
4、枪支、弹药分开运输,包装方式应当符合承运的有关规定;
5、建立枪支(弹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押运人员经过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6、采用公路运输方式的,交通工具应当安全可靠并且封闭。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7、运达地储存、保管、使用符合要求;
8、根据《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 公安部令第 12 号)规定,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携带运动枪支在省内外出参加射击训练、比赛等活动,应当凭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用枪支持枪证复印件、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到市公安局办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实施主体:石家庄市公安局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及依据:不收费
许可时限:1日
(二)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1. 申请方式。
申领《枪支运输证》的单位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相关许可文件。如公安部批准文件、定购枪弹到货通知、调拨清单;体育比赛邀请函、通知等;
(2)有关单位的申请,押运人员的身份证明;
(3)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的说明。
2. 受理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受理人员。
查验申请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处理,打印相关法律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制作《枪支运输许可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填写《枪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三)决定和送达
本岗位责任人:市公安局受理人员。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批准该行政许可决定,由市局危爆物品管理处当场开具《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
2.运输许可证有效期根据相关单位正式通知期限而定,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根据省公安厅规定有效期不超过30日。《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应在使用有效期后15天内交回发证公安机关。
3.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市公安局做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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