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孤儿三姐妹状告“恩人”霸占巨额家产续:19日二审

21.03.2015  01:18

河北新闻网衡水电(燕赵都市报记者焦磊)2014年12月8日,衡水枣强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枣强三姐妹状告昔日“恩人”段连排霸占变卖自家巨额财产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段连排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将诈骗所得款207万元依法退还受害人宋家三姐妹。宣判后,被告人段连排段连排表示上诉。2015年3月19日,该案在枣强县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原被告双方及检察院公诉人,再次对此案进行了法庭陈述和辩护,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布。

2005年9月26日,枣强大营镇裘皮老板宋书亮夫妇双双遇害,虽然留下数百万元的巨额遗产,而当时三个尚在读书的女儿宋恒娥、宋恒欢、宋海莹一夜之间变成孤儿。当三姐妹孤苦无助时,同在大营镇经商的段连排向他们伸出了援手,他得知三姐妹可怜身世后,收留了她们。三姐妹在段家生活了七年多,三姐妹说,“段叔在他们最需要帮助的时候,给予了他们温暖,一辈子都感激他!

而正当三姐妹打算要像女儿一样报答段叔时,他们却发现了一件令他们震惊的事,颠覆了这段流传在大营镇的佳话。2014年1月,先是发现父母留下的几处家产的证件不翼而飞了,后又发现竟然是“恩人”段连排将父母留下的百万家产转移到自己名下,又将其变卖一空。一怒之下,三姐妹将段连排告上了法庭。

2014年11月14日,枣强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2014年12月8日,枣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连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段连排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并责令其将诈骗所得款207万元依法退还受害人宋家三姐妹。

当日,宣读完毕判决书后,被告人段连排表示上诉。2015年3月19日,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枣强进行二次审理,公诉人、原被告再次进行了陈述和辩护。公诉机关表示维持一审判决结果,被告段连排辩护人则对被告是否形成诈骗罪提出了新的观点,并为其进行了辩护。

判决结果将择日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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